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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行业风险处置化解保障资金规模 信托业增设流动性互助基金

发布时间:2022-02-25 14:41:00来源: 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周芬棉

  为更好发挥信托基金化解和处置行业风险的功能,维护金融稳定,银保监会商财政部对2014年两部门联合印发的《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进行修订,并于近日公布了《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设置两种基金,增厚行业风险处置化解的保障资金规模,强化道德风险,对促进信托业高质量发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设置两种基金

  相较于旧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除设立信托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之外,还成立流动性互助基金。

  按某大型信托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顾问的话来说,《征求意见稿》通过两种基金并行的方式,丰富化险资金来源,增强基金损失吸收能力,加强了行业风险的整体保障功能。从长期来看,增厚了行业风险处置化解的保障资金规模,丰富和完善了风险机构的救助手段,有利于信托行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转型发展。

  依据《征求意见稿》,保障基金是指由信托公司缴纳,用于处置信托公司系统性风险、具有较大外溢性风险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的资金;流动性互助基金是指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主要用于信托业流动性调剂的非政府性行业资金。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晓宇说,《征求意见稿》因增设了流动性互助基金相关规定,对机构设置也有所调整,将旧办法里的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两个法律实体,即保障基金管理公司和流动性互助公司。保障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流动性互助公司负责流动性互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公司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13家信托公司出资设立,于2015年1月16日获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15亿元人民币。经查询,该公司股权穿透后的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教授强力说,保障基金公司和流动性互助公司,虽然都由信托公司出资参与,但功能不同。前者的主要责任是处置化解信托公司系统性风险,而后者除对信托公司流动性提供支持之外,还有自身盈利性问题,需要进行商业化运作,为出资的信托公司带来红利。

  防范道德风险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基金治理架构、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基金的使用、风险管控、监督管理、附则。

  据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相较于旧办法,《征求意见稿》强化了道德风险防范,作出如下要求:信托公司及其股东严格执行恢复与处置计划,积极开展自救;信托公司因管理失当而承担赔偿责任,应当以资本金为限,且股东和无担保债权人应当先承担损失;基金参与化险,应当遵循社会公平性原则,避免产生逆向激励;此外,明确基金使用的禁止性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建立追责问责机制。

  据刘晓宇介绍,在我国信托业发展早期,曾出现多起信托公司破产事件,资产规模较大,对金融等多个行业产生较大冲击,其中较为典型的是金信信托破产事件。2005年12月30日,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布公告:由于金信信托违规经营和经营不善,造成较大损失,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经银监会同意,自即日起责令金信信托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限于2007年底到期,在2008年1月15日确定进入破产清算法律程序。再如赛格信托破产事件。2001年11月6日,人民银行发布紧急通知称,赛格信托由于存在重大违规经营问题,其有关金融活动立即停止并进行整顿。2002年8月,赛格信托因擅自超额发行公司债券,非法募资近7亿元,被判处罚金2069万元,相关负责人也依法被判处徒刑。2006年9月25日,海南省海南中院终审裁定赛格信托公司破产。根据裁定书,截至2006年4月14日,赛格信托的资产总额为58亿元,负债总额为74亿元,均为到期债务,资产负债率为126%。

  经过多年整顿化解,目前我国信托业运行稳健,业务转型持续推进,总体风险完全可控。依据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21年3季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截至2021年3季度末,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继续增强。全行业共68家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余额为20.44万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7006.08亿元,同比增长6.47%,环比增长1.17%,增速平稳。

  打破刚性兑付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即明确打破刚性兑付:“基金不得用于向受益人进行刚性兑付。刚性兑付是指信托公司在信托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出于避免声誉风险等目的,在兑付金额与尽责程度缺乏关联性的情况下,仍以固有资金接盘、其他信托产品承接或第三方代偿等方式兑付受益人本金或收益的行为。”

  强力说,信托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而产生信托关系,双方应恪守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打破刚性兑付是信托业立足的根本要求。从信托关系出发,信托业不仅仅指68家信托公司形成的行业,广义上,基金管理公司对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证券公司从事的资管计划等从事的资管行为,都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都不应当要求刚性兑付。

  打破刚性兑付其实也有据可查。据刘晓宇介绍,2017年11月17日,央行等部委起草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必须打破刚性兑付,并且提出了惩处措施。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正式下发,《资管新规》要求“消除嵌套、严禁资金池、打破刚性兑付、严禁保本保收益”。2018年9月19日,由信托业协会据此制定的《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正式发布,其中明确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应当遵循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这意味着打破刚性兑付更加明确到信托业。

  上述某信托公司法律顾问说,打破刚性兑付是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也是信托行业监管原则和发展必然趋势。过去几年伴随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行业周期调整下行、疫情尚未得到有效化解消除等内外部多重因素叠加的影响,整个资管行业也包括信托行业的风险压力有所增大,也出现了极个别信托公司被接管的风险事件。但据了解,目前尚没有出现严重影响金融稳定的情况,有关方面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风险处置和重整支持工作。打破刚性兑付,客观上对市场、对投资者、对从业机构而言,有助于转变从业者和投资者的观念,有助于人们重新认识风险和收益,培育良性健康的投资文化,进而实现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目前,国内共有的68家持牌信托公司,也都在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优势,积极探索业务转型发展方向。

(责编: 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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