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红雷诉游戏软件侵权 影视剧声音也不可乱用?
■ 观察家
跳出个案看声音权等法律保护,常识的普及也让更多人看到了侵权的边界。
“你这瓜保熟吗?”
因一款游戏中使用了演员孙红雷参演的电视剧《征服》经典“吃瓜”桥段中的台词声音,游戏开发商和供应商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被孙红雷告上法庭。据澎湃新闻报道,9月25日,这起“吃瓜案”在成都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也被称为全国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
影视剧中的经典桥段,被网民戏称为“名场面”。短视频时代,影视“名场面”常常被剪辑借用,成为戏谑和解构的对象。但常见并非表明,“借用”就可以游离于法律之外。
歌手巫启贤曾在其创作的《人生如梦》中,借用了“歌神”许冠杰经典作品《天才白痴梦》里的名句“人皆寻梦,梦里不分西东”,并为此支付了巨额版权费。
音乐领域中的这一“名场面”本该成为“借用”音视频作品的常态,但自媒体内容生产和一些企业的广告宣传推广中,无视原作品权利人的“借用”屡见不鲜。“吃瓜案”不过是游戏宣传中的又一例类似个案。
孙红雷方认为,两被告未经其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开发、设计该款游戏,客观上构成对其声音权益的侵犯。另外,该款游戏中自己的人格元素被塑造成了在社会上打架、寻衅滋事的坏人形象,其人格尊严未被尊重,客观上构成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犯。
声音权益纠纷进入司法虽是首例,但声音权却并非新词。民法典第1023条中专门明确“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比照肖像权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也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自然人声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自然人声音”。
在“吃瓜案”中,如两被告确系未经授权使用了孙红雷的台词声音,又不属于法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则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案件事实和法律争议并不复杂,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对双方提交证据的审核认定。
跳出个案看声音权、肖像权、表演权等法律保护,常识的普及也让更多人看到了侵权的边界。
值得注意的是,在引发关于影视剧台词声音权思考的同时,也有部分网友质疑这是游戏公司在借此事件炒作、营销,提出用孙红雷索赔的50万元换这款游戏“出圈”,“广告费不贵”“游戏公司赚了”。
之于该案,基于目前的新闻事实,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是否“明知”,也无证据证明这一事件中存在“丑闻营销”。至于原告为何起诉,被告缘何侵权,这些都不是讨论的重点。
可以确定的是,对涉案企业少一点围观,对司法多一点尊重,错不了。对于该事件的讨论,也应该关注法律讼争,让司法的归司法,舆论的归舆论。
□王顾左右(法律学者)(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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