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华谊”名义招募练习生 华谊兄弟诉七被告侵权
【解说】长期以“华谊”之名在网络上大肆招募练习生?近日,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一)、北京华谊兄弟聚星文化有限公司(原告二)一纸诉状,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芊夜(大连)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名仕华纳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其相关侵权行为,并索赔1000余万元。其中,原告一、二为关联公司,被告二至六5家公司为同一法人。4月21日下午,该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解说】庭审过程中,诉辩双方对侵权主体的认定存在异议。
【现场音】原告代理律师 上官凯云
2021年7月6日,原告二得知有公司冒充原告的名义,开展练习生招募活动。经核查,我方发现,被告一至被告六以原告的名义在互联网平台线上以及线下的经营场所中,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大规模地开展练习生招募,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所开展的练习生招募活动,与两原告存在一定的关系。
【现场音】被告一至六代理律师 孟强
经被告原法定代表人核实,发现系由他人冒用被告一的名义注册了相应的公众号,进行了原告所述的宣传行为。因此我们并非是实际侵权人,不应当承担原告所主张的任何侵权责任。
【解说】提供技术支持的平台方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原告认为,被告七所经营的抖音平台中存在假冒华谊兄弟的侵权账号,被告却未及时采取相关的措施,构成帮助侵权,应当一并承担连带责任。
【现场音】被告七代理律师
我方仅系抖音平台的运营方,涉案的视频是由相应的抖音账号主体创作并发布,我方并非涉案视频的创作者,也不是发布者,因此不是本案被诉侵权行为主体。我方已经在提示用户不得发布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尽到了事前的提示义务,我方平台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解说】此外,双方还对赔偿金额的标准进行举证质证。原告认为,被告在相关练习生招募的宣传材料中使用原告的标识及经营信息,并借此收取费用获利,且在得知原告开始维权的事实后,非但没有删除侵权内容,还让侵权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因此主张给予被告惩罚性赔偿。
【现场音】原告代理律师 戎朝
(原告)发现侵权以后,在2021年7月26日发布了一封严正声明,7月28日,(被告)他对自己已经发布的文章进行了编辑,加了一行字。华谊兄弟时代练习生招募要求如图,报名可私信询问联系方式,这说明他的侵权行为一直在持续,并没有停止,只是从公开变成了私信方式。
【现场音】被告一至六代理律师 孟强
被告一至被告六根本没有从事任何侵权行为,对于赔偿和计算方法,那么同此前的质证意见我们认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侵权行为都不是我们被告一到六的,对赔偿问题应该没有。
【解说】在法庭调解环节中,因原告拒绝而未开展调解。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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