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实施5周年
原标题:共建共治共享 绘就文明天津新画卷
2024年1月1日,《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5周年。据悉,作为全国首部综合性“文明法规”,《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职责、社会组织责任、个人责任三个维度,科学规范各类主体职责和义务,制定有效的激励和惩戒措施,构建起以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为主导、各类主体相互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5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法治与德治结合、倡导与治理并举、自律与他律统一,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社会治理,维护公序良俗,扎实推进文明风尚行动,为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厚植了文明根基、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全社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意识不断强化,市民文明素养进一步提升。
据了解,今年恰逢《条例》的“姊妹篇”——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5周年。5月,天津将举办“双条例”宣传月活动,届时,全市将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普法宣传系列活动,持续掀起学法、用法、守法的热潮,引导市民在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中自觉养成文明习惯,在积极参与中实现自我提升,推动社会文明程度整体提升。(记者 孟若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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