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拍摄曝光他人?侵权问题不可忽视
作者:龙之朱
据媒体报道,很多人都刷到过一些曝光视频,诸如多人打架互殴,小孩骂人、家长出言不逊,司机拒载短途乘客等等。此类视频充满矛盾冲突,现场感强,往往一经发出即引热议,甚至成为“流量密码”。不过也有人对此提出质疑,认为随意拍摄他人曝光,以及对视频进行剪辑、文字引导,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未经劝导不知法。或许不少网友在刷到曝光不良行为的视频,于评论区愤怒留言乃至“人肉搜索”时,确乎“没想那么多”:“情急之下,先让我痛骂一阵那个家伙!”
而从客观效果上看,直接上视频,通过网友参与形成舆论,推动事情解决,有时也比现实生活中走正常渠道投诉举报效果要好。这也是很多人每每提及的“网治”:遇事先上网,先炒起来形成声势再说。
遗憾的是,不管是正当情绪宣泄,还是寻求解决问题,动辄就曝光,动辄就“网治”,并不符合法治精神,稍有不慎,就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在法治彰明、公众权利意识增进的当下,任何随意拍摄、发布的行为都应守住法律底线。
一者,拍摄、发布短视频,均有法可依,不得自为。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退一步讲,即便是面对打架斗殴、违章停车等行为,当事人或在场者拍摄视频也只能用于作证。如果涉及到公开发布,则需要对个人信息做模糊处理,不然同样会侵犯他人隐私权。而现在不少短视频平台上时常可见各种争执视频,当事人不管大人小孩,均“毫发毕现”,并不合适,亟待引起注意。
再者,还有一类视频明显属于“带节奏的”,不管是画面还是文本,都有很强的引导性、煽动性,甚至视频本身就是经过重新剪辑、拼接的。这样的做法往往夹带了个人目的,存在误导公众的可能,既有违诚信原则,也可能侵害他人名誉权等民事权利,甚至构成侮辱、诽谤。
这类视频之所以出现,并大行其道,也与有人钻空子,利用短视频平台强大的影响力有关。这中间,不排除当事人有引起关注从而推动问题解决的初衷,但从客观效果看,并不足取,也可能出现以违法行为讨回公道的情形。
网络曝光视频乱象频出,表面上看,是一些人法治意识淡漠,试图通过扩散信息进而推动司法机关积极介入,而从本质上,仍透露出“法力”乏力的现实窘迫。遇事不是走正常的司法程序,而试图诉诸于广场。这实际上是一种双向的隔膜。对于司法机关而言,理应以更主动、积极的姿态调停纠纷、解决争端,声张公平正义;对于民众个体而言,还是要多一些法律意识,确保自己的行为恰当、合理、合法。当然,短视频平台也要诚信自守,不能为了追求流量而放任坏情绪蔓延,更不能为了商业利益忽略对侵权行为的警惕。
置身信息时代,我们在获得极大自由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对等,群己有度。任何事,有可为,有不可为。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缺乏边界的监督,也从来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龙之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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