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1日起施行 五方面亮点值得关注
央广网北京4月9日消息(记者王晶)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经正式发布。
4月9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
新闻吹风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王晶 摄)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介绍,《条例》有五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以人为本。全面加大了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宁权、个人信息等保护力度,既是权利保障,也是行动指南。
二是统领各方。作为基础性的、综合性的一般法,各领域的经营行为都要遵循其规定;作为倾斜保护消费者的特殊法,各行业的规章制度都要符合其精神。
三是与时俱进。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四是关口前移。完善消费纠纷先行和解、行政调解、多元化解等机制,把更多纠纷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是社会共治。强化社会监督和信用约束,更好发挥消费者以及消协组织的作用,同时明确反对滥用权利、恶意维权。《条例》的出台将更好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更好指引经营者依法经营,更好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
柳军称,今年是消法实施30周年,《条例》也将于7月1日起正式生效。但是,消费环境建设永无止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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