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探索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26日讯(记者 陈淋)四川上千个保存较好、富有地方或民族特色的传统村落,将迎来地方立法的保护。为防范我省传统村落遭到破坏、无序开发,避免历史文化遗产成为“文化遗憾”,立法保护和科学发展传统村落,11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该条例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共有六章五十条。从认定与规划、保护与监督、发展与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加强对我省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
《保护条例》所称的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年代久远,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或者地域文化特色,并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和《四川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出台以后,我们将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让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据了解,省住建厅将探索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指导甘孜州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指导甘孜完善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实施方案,切实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将甘孜州传统村落连片保护利用建设成为中国西部民族及深度贫困地区,中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标杆。
同时,省住建厅将探索我省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在省级层面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探索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相适应的财政、融资、用地、收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形成我省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建立规范有效的长效机制。
另外,省住建厅还将带动民间资本参与。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通过完善制度及配套政策、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鼓励吸引各类民营资本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结合地方特色,发展旅游、文化、康养等特色产业,增强传统村落自我造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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