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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营主体厚植投资兴业沃土

发布时间: 2024-07-15 14:36:00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在现代经济活动中,营商环境就像阳光、空气、水和土壤,是让市场主体生根发芽、茁壮成长不可或缺的要素。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好不好,关键要看法治化程度高不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各部门、各地区积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一系列改革举措,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通过采取一系列法治化举措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我国已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中营商环境改善最快、最显著的国家之一,在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中排名大幅跃升。

  

  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成立企业服务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实现多种业务集中办公,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政务服务,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新华社发

   1.营商环境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实施。新法放宽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限制,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大幅降低了公司的设立门槛及成本。新法实施首周,四川成都新设企业达1425家。

  公司是最重要的经营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司法于2013年、2018年两次修正。此次公司法“大修”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在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夯实法治根基。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下,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不断发展完善。

  编纂民法典,全面平等地确认和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民商事权利;出台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织密产权保护法网,坚定企业发展信心;修订反垄断法,坚决破除隐性壁垒,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制定实施外商投资法等,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释放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信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工作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十四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仅一年多,就制定法律8件、修改法律9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8件。这其中,既有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法治保障而修订的公司法,又有助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对外关系法、关税法等。

  

  山东省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推出“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措施,配备“红马甲”服务专员开展“一对一”全程帮办代办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理业务更便捷高效。新华社发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翻阅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民营经济促进法已列入其中。这将以法治方式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更好更优。

  在人大立法高质量推进的同时,行政立法突出重点、急用先行,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细落实。2020年1月1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制定成为我国一项立法创举,各地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增强了权威性、时效性和约束力。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不久前,国务院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负责人表示,条例填补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法空白,标志着我国已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内容比较完备、制度比较健全的反垄断法律体系。

  据统计,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8年来,全国累计审查的政策措施超过160万件,清理存量文件447万件,废止和修订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9.3万件,一批妨碍经营主体公平准入、影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政策措施得到有力纠正。

  

  加快推进涉外立法工作、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使得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不断畅通。图为山东港口烟台港汽车码头,整齐停放的商品车等待运输。新华社发

   2.涉企行政行为更加规范、更有温度

  因屡屡通不过专家评审,无法延续相应的行政许可,云南一家再生资源公司无法正常经营,上百名员工面临失业风险。无奈之下,该公司向云南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针对这家企业的燃眉之急,行政复议机构积极组织“案前调解”,帮助企业补齐申请材料。最终,延续企业资质的申报获得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批准,持续一年之久的行政争议在一个多月内得到实质性化解,企业实现稳岗就业。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也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司法部加强涉企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过去一年,全国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近4万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超百亿元。

  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直接反映营商环境建设质量。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厘清政府权力边界;倡导包容审慎监管,推行“首违不罚”“首违轻罚”;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推广“最多跑一次”,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党的十八大以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深化,减少了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以及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多亏了‘法治体检’,保护了我们的知识产权!”谈起公益法律服务,河南南阳一家光电公司的负责人感慨万千。当地司法局通过组织律师开展“法治体检”,为企业提供多样化法律服务,让法治阳光照耀企业发展之路。

  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已超5500万家,对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法治期待越来越高。近年来,司法行政系统积极组织律师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广大律师运用法治的“显微镜”,帮助企业查找法律隐患、预防法律风险,护航企业健康成长。

  行政执法面广量大,公平公正的监管执法,对优化营商环境至关重要。近年来,为解决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断得到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稳健前行,监管方式不断创新,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确保行政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努力让企业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体会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经营主体权益司法保护迈上新台阶

  一次性“挖走”几十位技术骨干,利用“偷走”的技术获得十几件专利,案件细节堪比“谍战大片”。近日,“新能源汽车技术秘密第一大案”终审落槌,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约6.4亿余元,创下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历史新高。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创新,是可持续发展重要的力量源泉。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激励创新创造,服务统一大市场建设,支撑和服务高质量发展。

  2018年5月31日,随着审判长敲响手中的法槌,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等来了公道。张文中表示:“最高法再审本案的意义,不仅仅是还我清白,更显示了党和国家对企业家群体的关注。”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机关大力推动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张文中案、顾雏军案、赵明利案等一批涉产权案件再审改判,让广大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司法机关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更加坚定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

  今年1月,新疆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来自蒙古国某公司的感谢信。该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铁精粉出口的企业,与国内某贸易公司发生纠纷,案涉金额超1亿元。在该公司申请诉前保全后,哈密中院迅速受理并依法审查,后在采取保全措施的基础上组织双方企业沟通交流,短短两周时间就促使双方成功和解。这封来信洋溢着感激之情,述说着对中国法院的认可和信任,成为外国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的生动见证。

  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中,“解决商业纠纷”是重要指标之一。我国积极主动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坚持平等保护原则,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创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创新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日趋专业化、便利化、多元化,推动我国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优选地之一。

  “截至2024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2万余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5亿余元。”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总结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基础上,检察机关聚焦企业在产权保护、社会信用、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的“堵点”问题,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加强涉企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加大对“小过重罚”等问题的监督,积极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以监督促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积极做实依法保护,加大涉企积案清理力度,以法治的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发展信心;做实全面平等保护,激活释放民营经济发展动力;做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通过办理一案实现“规范一行、教育一片”。民营经济发展之路,在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中行稳致远!

(责编: 李文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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