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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9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049万人 全力推进完成就业目标任务

发布时间: 2024-10-26 09:44:00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数据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图:张丹峰

  10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1—9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049万人,9月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1%。

  一揽子援企稳岗政策实施效果如何?接下来如何推进完成就业目标任务?居民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有何新进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延续实施一揽子援企稳岗政策,前9月减收失业保险费1309亿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副司长刘鹏介绍,今年以来,延续实施一揽子援企稳岗政策,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一是延续实施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9月,各地全面实行系统办理,提前设定缴费比例,通过“直兑直达”的方式,共减收失业保险费1309亿元,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二是继续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在现行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的基础上,新增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1—9月,各地通过“免申即享”的方式,向266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资金204亿元,惠及职工5605万人,有效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三是精准支持青年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最高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今年以来已向17万户企业发放9亿元,惠及62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

  四是助力劳动者提升技能。对参保缴费满1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别按照最高1000、1500、2000元的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贴。1—9月,向219万劳动者发放36亿元,有力提升就业竞争力。

  五是落细落实待遇发放。各地持续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行动,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1—9月共计支出864亿元,兜住失业保障底线。

  “我们将继续抓好援企稳岗政策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到期的阶段性政策后续安排。”刘鹏说。

  着力帮扶重点群体,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就业工作如何继续发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陈勇嘉表示,将锚定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全力推进就业目标任务完成。

  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总量。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细化配套举措,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推进就业领域改革落地见效。会同相关部门挖掘各类产业链带动就业潜力,积极培育就业新增长点,实施先进制造业、银发经济等吸纳就业专项行动,统筹用好税费减免、就业补贴、稳岗返还等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着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推行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建设实训基地,提高培训针对性。动态发布技能人才薪酬信息,建立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着力实施重点群体帮扶。聚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施就业服务攻坚行动,推进百万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确保青年就业水平总体平稳。聚焦脱贫人口等农村劳动力,深入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举办劳务协作暨劳务品牌发展大会,支持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聚焦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困难就业群体,强化针对性就业帮扶,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着力优化就业创业服务。精心组织金秋招聘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持续提升供需对接效率。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提升创业质量,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陈勇嘉说,在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方面,推动落实“两优惠”“三补贴”政策。“两优惠”即对就业援助对象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三补贴”即对援助对象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保补贴,对参加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无法通过市场化渠道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并给予岗位补贴。

  深化社保制度改革,领用电子社保卡人数达10.34亿人

  社会保障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陈峰介绍,截至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75亿人、2.45亿人、3.03亿人,同比分别增加1401万人、384万人、377万人。1—9月,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6.1万亿元,总支出5.6万亿元,9月底累计结余8.8万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社保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稳步推进,前三季度全国统筹调剂资金已拨付到位。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扩大病残津贴适用范围。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进展顺利,截至9月,参保人数978.65万人。

  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自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提高20元,各地正在陆续发放。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1—9月已为2034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社保经办服务持续优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进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京津冀、川渝等地完成社保卡“一卡通”区域协同立法和省级立法。全国社保卡持卡人数达13.86亿人,覆盖98.3%人口,其中领用电子社保卡人数达10.34亿人,覆盖73.4%人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推动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稳妥有序扩大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实施范围,持续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并做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责编: 李雨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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