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不同于普通群众,必须牢固树立与马克思主义相契合、与社会主义制度相一致的正确的宗教观,即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
2025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听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时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加强文化润疆、注重以文化人,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对于党员干部而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由此可见,党员干部所要牢固树立的“正确的宗教观”就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这一政治要求立场鲜明、内涵清晰,不容模糊。
党员干部为什么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宗教观”
从正面规律看,树立正确的宗教观是共产党员的必然要求。首先,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指导地位,决定共产党员必须坚守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立场。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政党。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哲学基础,深刻揭示了宗教的本质、产生根源、社会功能和演变规律。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践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恪守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共产党员政治身份的内在规定。
其次,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决定了党员在信仰问题上必须坚持更高的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员的先进性集中体现为坚定的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我们加强党的建设,就是要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祛病疗伤,激浊扬清。”倘若党员“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组织信大师”,世界观这个“总开关”就会发生根本性偏差,党员的先进性也就无从谈起。
再次,党内法规的明确规定,使树立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宗教观成为党员的法定义务。1982年3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明确:“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划定刚性纪律:“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2023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延续并细化相关纪律规范,对信仰宗教的党员规定了教育帮助、劝退、除名直至开除党籍的处理办法,持续强化刚性约束。
最后,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求党员干部必须端正宗教观、提升履职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宗教工作“九个必须”中,首要一条就是“必须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员干部是党的领导在宗教领域的具体落实者,如果党员干部自身宗教观出现偏差,不熟悉、不掌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难以把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落地落细,党的领导就可能在宗教工作“最后一公里”出现衰减。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宗教观,是坚持党对宗教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
从反面教训看,党员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的警示发人深省。习近平总书记对“不信马列信鬼神”现象的提醒振聋发聩:“在我们党员、干部队伍中,信仰缺失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在一些人那里,有的以批评和嘲讽马克思主义为‘时尚’、为噱头;有的精神空虚,认为共产主义是虚无缥缈的幻想,‘不问苍生问鬼神’,热衷于算命看相、求神拜佛,迷信‘气功大师’;有的信念动摇,把配偶子女移民到国外、钱存在国外,给自己‘留后路’,随时准备‘跳船’;有的心为物役,信奉金钱至上、名利至上、享乐至上,心里没有任何敬畏,行为没有任何底线。”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案例来看,许多腐败分子的堕落轨迹呈现出惊人的一致性,先是理想信念动摇、精神空虚,继而沉迷于烧香拜佛、风水占卜,在迷信中寻求慰藉和“庇护”,最终丧失敬畏之心,一步步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宗教观上的滑坡,往往是政治上变质的前奏;世界观上的缺口,必然是行为上失守的开端。
正反两个方面归结到一点,宗教观问题,本质上是世界观问题、理想信念问题。纵观历史,凡迷信盛行、政教边界不清之时,往往伴随政治失序、社会动荡。对肩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使命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决不能让封建迷信沉渣泛起侵蚀党的肌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是筑牢理想信念的基础工程,是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
党员干部应当牢固树立怎样的“正确的宗教观”
对党员干部来说,正确的宗教观紧密关联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与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既是立场要求,也是履职本领,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系统把握。在世界观层面,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解决好“信什么”的问题;在理论素养层面,要精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解决好“懂什么”的问题;在实际工作层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解决好“怎么干”的问题。
一是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在宗教问题上的必然结论。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揭示了宗教的本质:“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宗教从本质上来说是对异己力量的虚幻反映。马克思主义起始于对宗教的批判,但并未止步于此,而是致力于用革命的实践铲除宗教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根源,绝不是简单的消灭宗教。因此,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既要求党员干部自己不信仰宗教,也要求党员干部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绝不能把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立场曲解为歧视信教群众、简单处置宗教事务。
二是精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培养一支精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熟悉宗教工作、善于做信教群众工作的党政干部队伍,让他们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宗教知识,不断提升导的能力。”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时再次强调,要培养一支精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熟悉宗教工作、善于做信教群众工作的党政干部队伍。因此,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宗教工作领域的干部而言,“精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明确的政治要求和业务要求。所谓“精通”,首先是理论上的精通。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认清宗教的本质,理解宗教产生、发展、逐步消亡的客观规律,厘清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辩证看待宗教双重社会作用,不简单否定、片面夸大,也不全盘肯定、放任自流。其次是政策上的精通。要深刻理解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熟练掌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准确把握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完整内涵和法律边界,精准区分什么该保护、什么该制止、什么该依法处理。再次是方法上的精通。要把握“导”的方法论,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要深刻认识党的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最大限度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归根到底,精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是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宗教领域的现实问题,真正成为宗教工作的行家里手。
三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党员干部要系统学习掌握宗教工作的“九个必须”,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重要讲话,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的“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进‘五个认同’,自觉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学习重要论述同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结合起来,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结合起来,同破解宗教领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学深悟透转化为“导”的能力和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实际本领。
党员干部应当如何牢固树立“正确的宗教观”
党员干部不同于普通群众,必须牢固树立与马克思主义相契合、与社会主义制度相一致的正确的宗教观,即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
一是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要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关于宗教及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以及基础宗教知识,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按照“培养一支精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熟悉宗教工作、善于做信教群众工作的党政干部队伍”的要求,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育培训体系,着力破解宗教工作中“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难题,推动党员干部既筑牢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思想根基,又提升宗教工作实务能力。将相关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筑牢理想信念根基,补足精神之“钙”。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党员干部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终身课题,常态化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信仰力量,以科学理论筑牢精神阵地。要注重用好红色资源,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革命先辈坚守信仰的事迹中汲取精神力量,从党的精神谱系中补钙壮骨。
三是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尺校准言行。要把《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必修课,牢牢记住“党员不准信仰宗教”这条政治红线。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坚持教育在先、抓早抓小,经教育仍不转变的,依规依纪处理。把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纳入巡视巡察和干部考核监督,发现苗头及时提醒、及时纠偏。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运用反面典型以案为鉴,引导党员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四是在宗教工作实践中锤炼提升。党员干部特别是宗教工作干部,要在实践中把握宗教规律,提高依法治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在民族地区,要妥善区分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防范“教族捆绑”现象。要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敢于担当作为,对宗教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既不能急于求成、简单粗暴,也不能视而不见、放任不管,要把工作重心落在“导”上,依托思想引领、文化浸润、法治保障,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在促进宗教和顺、民族和睦、社会和谐的实践中检验和深化正确的宗教观。
“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党员干部在宗教问题上率先垂范,就能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以优良党风涵养社风民风。党员干部只有率先立牢守稳正确的宗教观,才能带动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形成全社会科学认识宗教、依法对待宗教、和谐相处共进的良好局面,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思想保证。
(来源:“微言宗教”微信公众号作者:彭无情,新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新疆宗教研究中心主任 印浩然,新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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