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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倒卖“回流药”,参保人别做帮凶

发布时间: 2024-05-07 15:49:00 来源: 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随着医保报销水平不断提高,医保目录内药品范围逐步扩展,参保人员买药用药更加便捷,医院、药店、诊所甚至线上都可购药,并享受医保报销。然而,这些政策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动起歪心思,不少药贩子通过“高价回收”诱导参保人参与药品买卖。这种变相回收参保人享受医保报销后所购药品再次销售的,就是医保“回流药”。国家医保局日前提醒,不要因贪图小利成为药贩子的帮凶,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换一种说法,所谓“回流药”,是指行为人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或参保人利用医保报销从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药品,在个人实际支付购药费的基础上加价销售给药品回收人,药品回收人销售给医药机构、诊所等,医药机构、诊所再销售给患者。比如,医保参保人自费10元,开出总价100多元的药,在药贩子的帮助下,哪怕只以50元的价格卖出去,两者也可从中赚40元。

  由此可见,医保参保人参与倒卖“回流药”,是欺诈骗保行为,导致本该用于救命的医疗保障基金被不法分子蚕食。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如果一些参保人长期多开、虚开药品,既造成医保基金无故增加大量资金缺口,也造成医疗资源的严重浪费。

  除蚕食医保基金,倒卖“回流药”还危及用药安全。且不说“回流药”脱离药品储存必要的温度、湿度条件,药品质量难以保障,国家医保局前不久披露,有的药贩子往药盒里装上假药卖给药店,以假乱真;因药品有效期不直接印在药片上,有药贩子把临期或过期的药品从原包装中拆出来,再装入新药盒,张冠李戴;还有药贩子在拆解重组“回流药”过程中,常常混淆剂量规格、药品种类……

  正基于此,相关部门一直致力于严打倒卖“回流药”行为。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严厉打击倒卖“回流药”,最关键的重点之一是筑牢参保人防线。一方面,要对广大参保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宣传教育。比如,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个人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这些都需要广而告之,以增强参保人的法治意识。另一方面,要面向广大参保人宣传,贪图小利倒卖“回流药”,有可能让良药变成“毒药”,轻则延误病情,重则误人性命,而且长此以往,每个人的用药安全都可能难以得到保障,全社会都要付出代价。要提高公众对倒卖“回流药”行为的认识和警惕,参保人要做到不虚假就医、购买药品,不做药贩子的帮凶,也不购买来源不明、包装破损的药品,以此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回流药”的良好氛围。

(责编: 李文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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