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8月1日公布,这是我国首个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保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合理的比例结构;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职工和居民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这对减轻医疗负担、提升健康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基本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覆盖9亿多参保人,是基本医保制度获得广泛认可的最好证明,但这一制度改革并未止步。
比如,2019年,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2021年,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都在医保制度改革史上留下重要一笔。而此次国办印发的《指导意见》,改革力度更大,给参保人、医保基金、相关部门都带来极大利好,值得期待。
其中,对广大参保人而言利好最多最大。有关负责人总结了五大红利,即“放、扩、提、奖、便”。其中,以“扩”与“提”为例,所谓“扩”,是指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这意味着有更多人可以因此受益,而职工也会更有获得感。“提”指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这对连续参保人员而言是种激励。
显然,参保人从中受益越多,连续参保的动力越足。无论是职工还是居民,医保都能让他们从中受益。过去部分参保人缴费后,因为自己未曾生病或者生病就医后未达到报销标准,没有从中受益就对医保制度产生怀疑,甚至做出断缴等决定。《指导意见》的激励机制有望消除质疑,并带动更多人连续参保。
《指导意见》提出,对连续参保缴费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分别设置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以及自2025年起,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如果当年没有使用过包括门诊、住院在内的所有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报销,可以在下一年度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同样也是每年提高不低于1000元。
对于医保基金而言,《指导意见》可提供持续“输血”,确保该基金长期稳定安全运行。据悉,2023年医保基金运行总体平稳,统筹基金实现合理结余。但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社会看病买药需求增大,医保基金面临收支压力。而以长效机制鼓励参保,可为医保基金持续“输血”。
《指导意见》要想落地,需要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协同作战。医保、人社、卫健等部门,在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中各自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上述文件有明确的表述和要求。参保人能否享受五大红利,医保基金能否受益,都取决于文件是否能够落实到位。
其中,参保人可以享有的五大红利能否完全照进现实,既需要参保人按照政策设计积极参保,也需要有关部门提供完善的服务。而且,这五大红利在具体实践中,是否以问题为导向进行完善,是否不断丰富红利的内涵和外延,也值得进一步探索研究。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