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监管关乎老百姓看病就医的“钱袋子”。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近日联合公开发布《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进行了明确要求。
什么是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对当前医保基金监管起到什么作用?不久前,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相关解读。
“驾照式记分”遏制医保基金滥用
当前,医保基金监管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基金使用环节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医务人员手握处方“一支笔”,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力量。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表示,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是在医保协议管理的框架下,从医保支付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
指导意见明确,对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在对定点医药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或协议处理的基础上,由作出处理的部门认定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根据行为性质和负有责任程度等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记分。记分档次分为1至3分、4至6分、7至9分、10至12分。
顾荣介绍,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9分的,将暂停其医保支付资格1至6个月,暂停期内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急救、抢救除外)。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12分的,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期内所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将不予结算。其中,由于小的违规行为累计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三年内逐步将相关责任人员纳入记分管理,确保平稳落地。探索将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纳入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
“监管到人”提高精准性
今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加大飞行检查力度,通报多地多起涉嫌欺诈骗保案例。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颜清辉表示,近年来,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依然屡查屡犯、屡禁不止,传统监管模式只能处罚医疗机构、无法“监管到人”“处罚到人”是重要原因。
“通过建立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监管触角延伸至具体责任人,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记分管理,突出了监管的精准性,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能有效遏制医保基金滥用现象。”颜清辉说。
顾荣介绍,相关措施将实现全国联网联动。一旦在一家定点医药机构被暂停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在其他定点医药机构也将被采取相应措施。在一个区域被记分处理的,信息会在全国共享,实现跨机构、跨区域联动。
此外,将建立“一人一档”。“从长远考虑,我们将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医保诚信档案。每个人都将获得唯一身份代码,这个代码在全国医保系统就如同个人身份证一样,是终身唯一的,不随户籍地址、居住地址而变化。”顾荣说,每个人也将拥有自己的医保诚信档案,全面记录其记分情况以及其他遵守医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伴随其整个职业生涯。
“三医”协同形成监管合力
医保基金监管,离不开医保、医疗、医药“三医”协同。
顾荣表示,医保部门将把记分和暂停、终止人员有关情况通报卫健部门和药监部门,由其按照职责对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管理,共同形成监管合力。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副司长邢若齐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把规范医疗机构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着重加强监督检查。将组织开展高额异常住院费用病例核查工作,建立分级分层监控、追溯和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的长效机制,规范诊疗和收费等行为。将以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为重点,组织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完善内部管理。
此外,在前期配合国家医保局共同制定了本年度飞检工作方案和典型问题清单的基础上,继续配合国家医保局组织做好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通报和警示教育工作。
药品是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保障。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副司长周乐表示,国家药监局完善法规制度,夯实药品监管的基础;强化生产环节的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强化药品经营环节监管,加大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测力度,坚持线上线下一体监管。
“国家医保局积极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的协作,把建立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作为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全力推进实施。”颜清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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