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去年,西藏自治区人社厅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从入口到出口都给予了更加优惠的政策,进一步筑牢社会保障兜底防线;自治区医保局开展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制定《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工作方案(试行)》,城乡居民应保尽保,脱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给予优惠政策 筑牢社会保障兜底防线
在政策方面,从入口到出口都给予了更加优惠的政策,进一步筑牢社会保障兜底防线。不断完善西藏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保经办服务,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减轻贫困人口参保负担;继续推进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相关工作。
在全区范围内统一使用人社部扶贫信息平台,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认真落实贫困人口各项参保优惠及代缴补贴政策,34.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医疗保障受益水平明显提高 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制度全覆盖
那么,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是什么?自治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具体目标任务为农牧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医疗保障受益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更加有力。
医保待遇政策全面落实,保障水平整体提升,城乡差距逐步均衡。重度残疾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困难人群参保时个人不缴费,全部由医疗救助资金代为缴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缴费给予定额补贴,贫困人员有多重困难参保身份的,缴费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基本医保对贫困人员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且贫困人员在统筹区内符合规定的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提高5%的报销比例;大病保险加大倾斜力度,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普通医疗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资金提高至10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每人每年标准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特殊困难的建立了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倾斜救助力度。切实做好贫困人口医药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目录外个人费用负担,不断优化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确保医疗费用结算更加便捷。
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完善 让病人和家属无后顾之忧
来自拉萨市的患者德吉卓玛,是一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去年,31岁的她患上了慢性轻度病毒性肝炎,这对于德吉卓玛和家人来说,是一笔难以支付的医药费用。“当时,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就先住进了自治区人民医院。”德吉卓玛讲述。
幸运的是,西藏健全的医疗保险制度及报销流程解了德吉卓玛和家人的后顾之忧。拉萨市城关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德吉介绍,德吉卓玛在这次患病过程中,共计产生费用12727元,经过医保扶贫政策倾斜性报销后,最终德吉卓玛个人仅承担了700多元。德吉卓玛感慨道:“医保局服务大厅的窗口服务,一次性走完报销流程,使老百姓医疗费用报销更方便,少跑路。”(记者 赵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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