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 > 藏医药 > 行业动态

西藏明确新冠病毒核酸混检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1-03-08 10:13:00来源: 西藏商报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提高检测效率,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西藏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检收费有关事宜。

  首先,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窗口或区域,不得收取挂号费、门诊诊查费;其次,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混合核酸检测时,5个样本混检检测费用为每人次23元,10个样本混检检测费用为每人次18元,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该通知自2021年3月5日起在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实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责编: 李文治)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