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广大参保人员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享受便捷高效的跨省异地就医服务,近日,记者采访了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次仁德吉,就异地就医备案后的结算方式、报销比例,以及个人先行垫付费用回参保地报销的流程和所需材料进行全面解读。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
直接结算更便捷
参保人员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均可直接结算(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无需备案即可直接结算)。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就医地规定;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政策,则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因缴费档次和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而异。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分别由统筹基金按90%、65%的比例支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相应比例为85%、60%。城乡居民普通门诊与门诊特殊病报销政策也有所不同,普通门诊年度累计起付线为50元,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400元(低档报销限额300元);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缴费档次,分别为90%、60%。
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段支付:起付线至20万元报销比例为93%,20至40万元报销比例为96%,40万元至60万元(含)报销比例为98%。城镇职工普通门诊与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以及在职、退休状态有所区分,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个人垫付费用报销
材料准备有讲究
对于个人先行垫付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可回参保地申请报销。次仁德吉介绍,报销所需材料根据报销类型有所不同:
住院报销材料: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
门诊费用报销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医药机构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处方底方。
办理报销注意事项
确保权益有保障
拉萨市医保中心经办人员旦增益嘎提醒参保人员,办理报销手续时务必确保提供的材料齐全、准确,以免影响报销进度和结果。“参保人员需按规定流程和要求准备材料,回参保地申请报销。我们医保经办机构会严格按政策审核支付,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旦增益嘎说道。
此外,拉萨市医保中心建议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提前了解当地医保政策和报销流程,避免因政策不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同时,为顺利享受异地就医报销服务,发生医疗费用当月必须确保有有效的缴费记录。因此,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务必按月履行缴费义务,防止因结算异常无法享受相应待遇。
随着医保制度不断完善和医疗技术持续进步,异地就医报销服务将更加便捷高效,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优质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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