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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产复工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赵耀 发布时间:2020-03-03 10:23:00来源: 中国西藏网

  中国西藏网讯 近日,西藏自治区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产复工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围绕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和“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的要求,紧密结合西藏实际,重点明确5个方面政策措施。

  图为中铁二局拉林铁路项目部工作人员对工作区周围进行消毒 图片由中铁二局拉林铁路项目部提供

  一是减轻企业负担方面。重点明确了对疫情期间暂停营业的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在西藏自治区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大型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二是财税金融支持方面。设立重点企业复工复产专项流动资金贷款。西藏自治区财政按西藏优惠贷款利率的35%进行贴息。对疫情防控中发挥作用突出的西藏自治区内企业,其2020年新增的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西藏自治区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西藏自治区内银行疫情期间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从事交通运输、旅游、餐饮、住宿等行业的主体发放的生产经营资金贷款,西藏自治区财政对贷款100万元以内的部分给予全额贴息,以及开通疫情期间保险理赔绿色通道、优化担保服务、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对担保费率的差额部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减费奖补。鼓励并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的支持力度,在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的情况下,增加贷款额度。

  图为中铁二局拉林铁路项目部的工作人员复工 图片由中铁二局拉林铁路项目部提供

  三是做好服务保障方面。重点明确了对有条件、有意愿扩产、转产防疫物资和新建医用防护物资生产线的企业,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快速审批,助推项目建设尽快落地见效。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区内企业。提前订购储备项目建设所需建材,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煤、电、油、气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要素充足供应等相关政策措施。

  四是推进项目建设方面。重点明确了拉萨至日喀则机场高等级公路、那曲至拉萨高等级公路、拉林铁路、西藏自治区博物馆改扩建工程、西藏自治区美术馆、文化广电艺术中心、拉萨贡嘎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3+1”机场、阿里与藏中电网联网工程、格拉输油管道等重点项目如期开工等政策措施。

  五是抓好春季农牧业生产方面。重点明确了推进青稞增产、牦牛出栏相关工作。做好春耕备播生产安排,加强越冬作物田间管理,组织好农牧业生产资料生产供应。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障蔬菜市场供应稳定。继续抓好糌粑、酥油、肉蛋、奶等稳产保供。组织科技人员赴一线服务生产经营等政策措施。(中国西藏网 记者/赵耀)

  

(责编: 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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