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弘扬宪法精神,凝聚磅礴的法治力量
2021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八个国家宪法日,11月29日至12月5日是第四个“宪法宣传周”。今年全国宪法周主题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什么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国家宪法日”设立有何重大意义?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纪念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宪法宣传周仅7天,但宣传宪法需要落实在每一天。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首要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治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
从出生到离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涉及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受教育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婚姻、财产等多种权利,都与我们息息相关。让我们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民族复兴凝聚磅礴的法治力量。(中国西藏网 文/王智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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