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治,依法而治。治国理政离不开法治,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方向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广泛而又深远的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党中央统揽全局治国理政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也明确指出,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
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能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中央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全面依法治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依法保障他们的权益,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愁难盼”问题,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才能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全面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当前,我们已经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更加离不开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要战略部署。(中国西藏网 文/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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