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人大立法推动重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中国西藏网讯 1月11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两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西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1月13日开幕,此次会议是一次换届大会。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次旦拉姆
过去的五年,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四件大事”“四个确保”、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依法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推动人大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据介绍,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人大立法体制机制,推动西藏自治区各项重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5年来,共制定、修改、废止自治区地方性法规72件次 (其中,新制定21件,修改45件次,废止6件),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45件次,西藏地方性法规体系得到不断健全。
“5年来,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系统观念、守正创新,西藏自治区地方立法实现了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亦峰介绍说,其中,最大的亮点和特色要数坚持立足国家重大战略定位,以地方立法形式一体两翼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在西藏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西藏是国家重要的安全屏障重大战略定位,起草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立足西藏是生态安全屏障重大战略定位,起草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
周亦峰说,在起草和审议《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两件法规的过程中,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开门立法、广开言路的立法思路,创造性开展区内外立法咨询论证,召开区内外座谈会,充分发挥立法协商、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之家和代表联络站作用,征集意见之多、之广屡创新高;有效发挥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探索完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重要法规自主起草模式,地方性法规质量得到显著提高;探索完善专班立法工作模式,有效整合了立法资源和人员力量,提高了立法质效。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次旦拉姆
据介绍,2023年西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法治西藏建设,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在立法工作方面,将坚持以健全完善“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地方性法规体系为目标,研究编制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强化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法规制度供给,加快民生、生态、科技等方面的立法步伐。(中国西藏网 记者/贾华加 次旦拉姆 王佳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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