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将颁布实施两部条例
中国西藏网讯 9月25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9月22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了新修订的《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新制定的《拉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两部条例)。两部条例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王佳豪
据介绍,2012年颁布施行的《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在维护拉萨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拉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对接《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当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排头兵,对《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进行修订,符合新时代要求,既与上位法相衔接、保证法制统一,又体现了地方特色。
新修订的《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较2012年版有大幅度增减,其中对与上位法相近、重复的内容进行了删减,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创建措施、创建经验等进行了固化增加,且不分章节。主要包括制定《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目的、条例适用范围、部门职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中具体实施、法律责任等内容。新修订《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共二十八条,较2012年版《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四十三条,缩减了十五条。
据介绍,近年来,拉萨市探索实施“一网统筹、一体联动、一站服务”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模式。网格化社会治理在城市精细化管理、民生保障、公共服务、文明创建、基层党建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距离中央和西藏自治区规范要求仍有一些差距,还存在网格划分不规范、网格职能界限不清、网格员队伍力量不足、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亟须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法律遵循和制度保障,加速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拉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是拉萨市首部关于基层治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共设二十九条,不分章节,主要包括制定条例的目的、条例适用范围、网格化服务管理遵循的原则、网格的概念、网格划分、网格员配备及待遇、网格员职责、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信息化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规定调整网格划分应当经县(区)网格化工作机构批准,报市网格化工作机构备案,避免网格无序调整,并将拉萨市双联户工作做法通过立法予以固化,着力破解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难题,为提升网格精细化治理和精准化服务提供法律遵循和制度保障。
拉萨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把两部条例作为近期普法宣传的重点,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开展两部条例的宣传培训。同时,广泛开展两部条例进机关、进村居、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寺庙、进军营的宣传教育活动,让两部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另外,依托报刊、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抖音、LED显示屏等多种宣传媒介,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抬头可见、随处可学”的浓厚氛围。发挥基层队伍作用,通过“法律明白人”“基层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等基层队伍,让更多的人参与宣传工作,推动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加强两部条例实施监督。拉萨市司法局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对有关部门执法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掌握相关行政执法领域最新动态,找出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意见建议,推动行政执法单位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两部条例的贯彻实施提供坚实保障。(中国西藏网 记者/王佳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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