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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实施一周年成绩单

发布时间:2023-12-29 19:59:00来源: 中国西藏网

  中国西藏网讯 12月29日,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下简称新《条例》)实施一周年情况进行通报。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实施一年来,全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健全,消防法制建设取得长足进步,防范化解火灾风险成效显著,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大幅提升,社会消防安全基础有效夯实,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年来,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高度稳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保持了连续21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良好形势。


图为消防监督员正在对配电柜进行温度测量

  一年来,全区消防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各地各部门加快新《条例》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制修订《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4部,制定《西藏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执法委托规定》等规范性文件15份,起草制定包括国内首个专门针对古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文本《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评估规范》在内的地方标准3部。

  一年来,全区消防执法改革得到全面深化。全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改善营商环境,坚持一个标准,就是人民满意,服务和保障西藏社会发展建设。其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将办事程序由先检查后发证调整为先发证后核查,当事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的,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上级督办核查、举报投诉核查、事故调查等事项外,消防部门的监督执法一律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同时通过建立消防安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守信激励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将消防安全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用管理,让社会单位更加自觉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图为指战员正在观察火场情况

  一年来,全区社会化火灾防控体系得到多维构建。自治区本级、7市(地)、74个县(区)三级政府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拓展“大安全、大消防”职能,调整充实成员单位46家,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等措施,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解放思想、求同存异,大胆创新,延伸消防监管末端触角,探索建立了符合西藏特色的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体系框架,在全区536个乡镇街道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所,成立专兼职消防队255个,实现平时能防范,战时能应急,解决了“早发现早查处早整改、救早救小救初期”的现实需求。同时推动文物、教育、医疗、商务等11大类行业建立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杆单位,召开现场会、交流会、验收会,以点带面建立行业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联勤联动保障直升机.jpg
图为联勤联动保障直升机

  一年来,全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全区新设2个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消防联络保障中心和7个消防救援服务中心,新增121名事业编人员及437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编制,建立地震、高层等9个类型65支专业队伍,推进作战协作区、特勤站、搜救犬基地和“一中心、六基地”建设任务。同时科学划分藏中、藏东、藏西三个联调联勤联战协作区,充分发挥航空、铁路对应急救援力量的投送优势,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以消防为主体的季度会商研判和信息共享新机制,确立了总队10个领域15名专家和全区164名行业领军人才组成的灭火救援专家组。(中国西藏网 记者/赵振宇 图由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提供)

(责编:陈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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