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首起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记者从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该院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这是其成立以来办理的首起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4月9日正式施行以来青海省提起公诉的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案件。
据悉,2022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携带野生动物制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经侦查发现,其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麝香14个及其他野生动物制品。经鉴定,14个麝香来源于9只马麝、4只林麝、1只喜马拉雅麝,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按至少来源14个个体进行价值计算,总价值达到336000元。
目前,被告人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对其提起公诉。
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姜波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涉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原有司法解释出现一些不能适应当前实际情况的问题。“两高”于今年4月发布的司法解释全链条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同时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不再唯数量论,而以价值作为基本定罪量刑标准。
“在此案中,新的司法解释为有效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提供了重要支撑,定罪量刑标准更加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有效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障案件办理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承办人,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芦佳说。
据了解,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成立,是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在青海省成立的首个专司办理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院,将对提升检察机关保护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司法效能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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