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近日,康定市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以来,康定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中,原被告双方因打工相识并自由恋爱,自1999年开始共同生活,并于2008年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育有一子一女。近年来,被告创业失败,不愿主动分担家庭经济压力,对原告及子女缺乏关心照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为平等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防止并遏制当事人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承办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告知双方履行如实申报义务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并列举了主要财产类型和重要财产信息,要求双方当事人主动依法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该院颁布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旨在助力公正分割夫妻双方财产,维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举措,有助于引导和督促当事人诚信诉讼,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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