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护一湾清水 绘绿美图景
属都湖畔水清草绿,隐约可见鱼翔浅底;金沙江岸杨柳依依,群山之间碧波荡漾;茂密的原始森林中巴珠河带着乡村藏玫瑰的香气汩汩流淌……随着我州河(湖)长制的全面落实,一幅幅优美动人的生态画卷跃然眼前。
“水清了,鱼多了,鸟来了……”老百姓由衷地感叹水生态的转变。
迪庆处于长江上游及“滇中引水”水源区,河湖保护治理责任重大。近年来,我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河(湖)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全面推动河(湖)长制落到实处,河湖面貌持续向好,群众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生态福祉。
高位推动 压实“护水”责任
为织密织牢水生态保护网,我州成立了州、县(市)、乡(镇)三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总河长、副总河长以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河(湖)长制组织领导体系,全州设置总河长、副总河长共计68名。建立州、县(市)、乡(镇)、村四级河(湖)长制,将全州河湖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设立四级河湖长584名,州、县(市)、乡(镇)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两江”干流各级河长。建立落实督察考核体系,设立总督察23名,副总督察17名、督察组长18名,建立州、县(市)两级人大、政协以及督察部门、成员单位、河长办督察体系。
出台了河(湖)长制“六项制度”“四个办法”,建立问题整改落实清单、牵头、会诊和承诺“四项机制”。建立完善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机制,深化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四川省甘孜州以及丽江市、怒江州跨界河流金沙江、澜沧江联防联控合作。认真落实四级河长巡河、清河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清“四乱”。
各级河湖长切实履行河湖治理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了“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的共识,巡河、治河形成常态,河长制逐渐从“有名有实”向“有力有效”转变。2022年,全州四级河长累计巡河12407人次,清理河道面源垃圾581.75吨,清理、整治“四乱问题”23个。
多管齐下 加大保护治理力度
全州依法查处取缔非法采砂案件18件,重点河道非法采砂整治率达100%,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3.25%,全州改建农村户厕任务完成率为100.67%,生态流量接入率、达标率为100%……
2022年以来,我州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以金沙江为重点持续打好“两江”水系保护治理修复攻坚战,切实加大河流保护治理力度。
全面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依法查处取缔非法采砂案件18件,完成重点河道非法采砂整治,整治率100%。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水质监测并分类管理,推行排污许可制改革,实现了全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及青山行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基本建立。推进金沙江、澜沧江干流迪庆段防洪治理项目、纳帕海防洪整治隧洞工程等,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水生态风险防控,全面清理和规范中小水电站建设市场。健全基层巡(护)河员体系,聘请22名公益岗河湖巡(护)员,216名护林员改聘为河流湿地管护员,个别河段实现常态化巡河、护河。推进河湖信息化管理,建设运行州级河(湖)长制信息系统,并与省级联网运行。充分利用、整合和依托现有水利、环保等部门监测站网监测资源,推进州、县两级监测评价体系建设。
强化执法监督 推动全民共护
2022年4月至6月期间,香格里拉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组对全市11个乡镇集镇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进行现场勘验、调查,针对发现的饮用水源地违法情形,检察机关向7家行政机关、乡(镇)政府提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及乡镇高度重视,积极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制定整改方案,逐条进行整改。其间,香格里拉市还制定了《香格里拉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成立《香格里拉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将农村饮水安全制度落实到市、乡、村、组、户五级,责任落实到人。
2022年11月9日,维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澜沧江维登乡象鼻山段有人非法采砂,大队及维登派出所民辅警立即联系维登乡人民政府,联合村“三委”赶到事发地点,及时制止了采砂行为。
……
在推进河(湖)长制全面落实进程中,我州全力完善依法治理体系,建立迪庆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推行“河长制+检察长+警长”,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流域内联合执法力度,落实涉水案件公益诉讼,形成依法治水管水兴水的工作合力,探索出一条符合迪庆实际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道路。
州、县(市)2022年两级检察机关办理涉及河湖生态环境领域的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7件诉前检察建议已整改到位。全州行政处罚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案件3件,行政许可25件,行政检查70次。
严格落实督察制度,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规范化,对河湖保护治理工作开展全面督察、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将禁捕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全面排查、禁止“江鲜”“江鱼”“长江水产品”等广告牌匾及经营销售活动,及时查处电鱼案件。加强涉河涉水建设项目监管,进一步加强涉河矿权管理建设项目。
江河奔腾,生生不息。水生态、水环境的蝶变,干部群众爱水、护水、治水共识的形成构筑起我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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