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七大成效
保护生态是中央对涉藏地区明确的“四件大事”之一。近年来,迪庆州坚持学深悟透力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加快推进迪庆生态文明建设,坚决筑牢滇西北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七大成效。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连续五年,迪庆州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率为100%,位居全省第一;水环境质量位居全省前列,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国控水质断面保持国家I类标准;2022年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达97.4%,位居全省第一;“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较好成效,2021年、2022年两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结果为优秀。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效显著。迪庆州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乡镇、县市、州四级联建,有效改善全州生态环境存在的短板弱项,示范创建成效显著。
截至目前,全州已累计创建生态文明村四批次164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15个。2022年11月,迪庆州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3年2月,迪庆州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3年10月,维西县被命名为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有序推进。迪庆州始终站在“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政治高度,举一反三,坚决抓好问题整改。2016年以来,中央、省到迪庆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次,反馈问题118项,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86项,完成验收82项,验收率达95.34%,未到整改时限的32项,目前正按时序推进;交办投诉举报件100件,已办结98件,阶段性办结2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曝光反馈问题7个,已完成整改5个,正在整改2个。
自然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力。迪庆州扎实做好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区、石漠化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生态状况监测和成效评估,及时掌握迪庆州境内生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变化。构建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水质监测监控体系。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专项行动,完成全州各点位实地核查和违法违规整改工作,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成效明显。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香格里拉国家公园创建进入国家申报阶段。
绿美迪庆建设有序推进。迪庆州深入实施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19年至2020年,实施退牧还草178.45万亩;2019年至2023年,实施草原生态修复项目34.2万亩;2022年至2023年,实施滇西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人工种草50万亩。同时,还打造了一批具有特色亮点的绿美城市、社区、乡村、乡镇、交通、河湖、校园、园区、景区、寺观教堂,用区域化建设带动全域绿美。
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明显。迪庆州实施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完成青藏高原东南缘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以自然保护地为重点,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调整为国土面积的63.26%。科学谋划全州生态修复目标、布局、任务、保障措施,启动了《迪庆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
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推进。迪庆州大力推进全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三年行动方案制定,积极配合做好加快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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