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高原,阳光洒在青海湖冰面上,整个湖面被银色的光辉笼罩。湖面上漂浮的碎冰如同破碎的琉璃,与纯净的蓝天和远处的雪山相映成趣,呈现出变幻莫测的湖冰盛景。
如今的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任务全面完成,实现了华丽蝶变、“王者归来”——从青海湖裸鲤(又称湟鱼)资源濒临枯竭到“鱼翔浅底”;从旗舰物种普氏原羚濒临灭绝到种群不断扩大;从湖面面积持续缩小被担忧成为“第二个罗布泊”,到水位连涨,面积恢复至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
延链于共生生态链
青海湖流域是维护青藏高原东北部生态安全和我国西北部大环境生态平衡的重要水体,也是高原生物基因库,形成了特有的“草—河—湖—鱼—鸟”共生生态链。
驱车从青海省会西宁出发,一个多小时的行程后,就到了位于青海湖北岸的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西海镇。西海镇被誉为“中国原子城”,夏季遍地的金露梅和银露梅绽放金银滩草原,让高原充满诗意。一年一度的青海湖诗歌节举办在即,文艺的狂欢、视觉的盛宴将在此上演。
穿过海晏县甘子河乡,眺望碧水连天,成群的水鸟盘旋在青海湖上空,发出阵阵鸣叫。作为国际候鸟迁徙通道重要节点,青海湖记录鸟种量达281种,全年栖息水鸟数量达60.6万只,成为中国候鸟繁殖数量最多、种群最为集中的繁殖地。每年在青海湖繁殖的斑头雁、棕头鸥、渔鸥、普通鸬鹚繁殖种群达到全球繁殖种群的三成。
每年5月至7月,海北州刚察县沙柳河内,在青海湖补给河流湍急的水势下,成千上万尾湟鱼逆流而上,产卵繁衍,形成“半河清水半河鱼”的湟鱼洄游奇观,吸引了众多游客。
湟鱼是青海湖特有的珍贵鱼类,曾经一度被毫无节制地捕捞,数量急剧下降。经过持续保护,从2002年到2023年,青海湖湟鱼的资源量增加了近46倍。2021年1月1日起,青海省政府又开始实施第六次封湖育鱼,期限为10年。目前,青海湖湟鱼蕴藏量恢复到12万吨。
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何玉邦说:“鱼鸟共生是青海湖水域生态环境改善的重要成果之一,对维系青海湖流域‘水—鸟—鱼’生态链的安全至关重要。”
发力于生态修复
青海湖鸟岛是国际重要湿地之一,生态地位极其重要。数据显示,近10年来,青海湖水体面积及水位递增趋势明显,青藏高原气候暖湿化和生态保护等因素让青海湖水体不断增加。如今,通往鸟岛核心区的路面已被湖水淹没,生态监测和科研工作者不得不乘船进入。而在青海湖南岸的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二郎剑景区,部分码头已被湖水淹没,附近增加了不少栈道供游客通行。
2021年,青海湖水位达到3196.69米,与2004年相比上升3.72米;水体面积达4625.6平方公里,与2004年相比扩大386.31平方公里。
2008年,青海省启动实施为期10年的《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项目总投资15.67亿元,主要实施了人工增雨、湿地保护、退化草地治理、沙漠化土地治理、河道整治、陆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青海湖湟鱼保护与恢复、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等工程。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局长董富海说,当地立足青海湖重要的生态安全地位,以维护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多样性为重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实现了“三增、三减、一不变”:即湿地面积持续增加、高密度植被覆盖率持续增加、青海湖整体生态功能持续增强;保护区沙地、裸地、盐碱化土地面积持续减少;保护区内保护功能性用地保持不变。
青海湖是世界濒危动物普氏原羚的唯一栖息地。半月谈记者到刚察县时,能看到成群的普氏原羚在青海湖边的草场上撒欢跳跃。环青海湖地区普氏原羚数量已由保护初期的不足300只增加到现在的3400余只。
功成于国家公园
国家公园是美丽中国“皇冠上的明珠”,是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青海省省长吴晓军介绍,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任务全面完成,率先建立了自然保护地制度标准体系。
“青海湖国家公园拟划定范围体现了国家代表性、生态重要性和管理可行性。”董富海说,青海湖国家公园共涉及青海海西、海北、海南3州,天峻、海晏、刚察、共和4县,北部以大通山为界,与祁连山国家公园相邻,东至日月山,东南抵109国道,西南以青海南山西段山地为界。
青海湖主要入湖河流源头区、重要湿地和水体、普氏原羚等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青海湖湟鱼洄游通道、鸟类迁徙通道等关键区域全部划入青海湖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高寒草甸、温性草原等涉及国家公园居民生产、生活重叠区域,生态修复区域,国家公园内自然人文景观区、基础设施建设区域以及为公众预留的亲近自然、体验自然的区域被划为一般控制区。经过统筹协调,青海湖国家公园的建设为环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预留了充足空间。
董富海表示,未来将以国家公园创建统筹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建设,聚焦在保护好青海湖生态环境前提下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相融相生新路径,永葆青海湖碧波荡漾。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