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出炉
《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出炉
西藏公积金提取总额超180亿元
近年来,随着西藏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住房公积金在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简称《报告》)显示,去年西藏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3.22%、25.87%和2.01%。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8.01%,国有企业占18.02%,外商投资企业占0.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02%,其他占3.9%;中、低收入占95.3%,高收入占4.7%。
实缴职工32.6万人
缴存总额同比增长22.1%
《报告》显示,西藏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在逐年增加,去年新开户单位135家,实缴单位4124家,净增单位 87家;新开户职工有1.95万人,其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88%,国有企业占28.41%;中、低收入占96.3%,高收入占3.7%。实缴职工32.6万人,净增职工1.7万人;缴存额73.7亿元,同比增长2.5%。2017年末,缴存总额407.31亿元,同比增长22.1%;缴存余额220.62亿元,同比增长16.79%。
自治区住房和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西藏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3万笔56.9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8.04%、增长11.5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1亿元。到2017年年末,全区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08万笔226.56亿元,贷款余额138.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02%、33.58%、37.6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76%,比上年增加9.46个百分点。
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装修、租房等方面。数据显示,2017年西藏住房供给及提取额42.07亿元,同比增长22.65%;占当年缴存额的 57.08%,比上年增加9.38个百分点。截止到2017年末,提取总额达到了186.79亿元,同比增长29.09%。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6.4%,租赁住房占0.5%,其他占9.7%。
全区贷款业务中
个人住房贷款占67%
《报告》指出,去年西藏在贷款业务中,通过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808.96万平方米。到年末时,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7%,比上年同期增加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0491.1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6%,90-144(含)平方米占42%,144平方米以上占22%。购买新房占58%,购买存量商品房占1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其他占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30岁-40岁(含)占44%,40岁-50岁(含)占15%,50岁以上占11%,可以看出购房群体以中青年群体为主。首次申请贷款占72.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7.6%;中、低收入占95.3%,高收入占4.7%。
此外,记者了解到, 由于在西藏跨省工作的职工较多,因此异地贷款业务也在不断增加。截至2017年末,西藏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21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925万元。
加强失信行为惩戒管理
建立公积金贷款催收机制
住房公积金虽然给广大职工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也有个人住房贷款逾期情况的出现。据悉,去年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19.9万元,逾期率0.5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26%。要知道,个人住房贷款逾期可是要被纳入“黑名单”的。
记者从《报告》中了解到,去年西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住房公积金有关具体业务管理的补充通知》,要求严厉查处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对提交虚假材料,发现后管理中心要依法追回骗取骗贷资金,将该职工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三年内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资格,并将失信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住房公积金有关具体业务管理的补充通知》还加强了对失信行为的惩戒管理,对近三年内,夫妻一方连续3次逾期还贷、或者累计6次逾期还贷,又无法证明其特殊情况的,则视为恶意拖欠贷款,将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部分提取和贷款条件,并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催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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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至70万元
12月1日起,西藏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的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由现行的17年延长至20年。[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