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正式出台
7月5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文化厅获悉,日前,《西藏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以下简称《振兴计划》)正式出台。《振兴计划》将立足西藏优秀传统文化,以建设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为目标,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丰富传统工艺题材和产品品种,培育西藏工匠和知名品牌。预计到2020年,西藏传统工艺传承和再创造能力、行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业者收入将得到明显提升,民族传统工艺助力扶贫工作初显成效。
据悉,《振兴计划》中的传统工艺,是指具有历史传承和民族或地域特色、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主要使用手工劳动的制作工艺及相关产品,是创造性的手工劳动和因材施艺的个性化制作,具有工业化生产不能替代的特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了解到,目前,在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传统工艺类项目占201项,涵盖了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凝结了西藏劳动人民的文化价值观念、思想智慧和实践经验。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周泓洋介绍,传统工艺重点要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振兴计划》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加强对传统工艺项目的传承保护,提高西藏传统工艺项目的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以探索传统工艺振兴与相关领域协同发展。”周泓洋告诉记者。
“比如,在拓宽传统工艺产品的展示展销渠道方面,我们计划打造一批‘唐卡村’‘木雕乡’‘藏香县’等特色旅游目的地,并依托‘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创意国际博览会’‘雪顿节’等节庆活动,设立西藏传统工艺产品展销区,为传统工艺搭建更多展示平台,提升西藏传统工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我们还将支持全区各大中小学组织开展西藏民族特色传统工艺体验和比赛,鼓励有关部门拍摄和译制传统工艺纪录片、教学片、专题片和宣传片。”周泓洋表示,接下来,自治区文化厅将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发展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及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传统村落保护、休闲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发展等工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并做好经费支持,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加强金融服务。符合现行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符合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还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统工艺企业,建设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场所和公共服务平台,设立民间传统工艺保护发展类公益组织、发展基金等,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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