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将珠峰自然保护提到历史新高度
为保护珠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充分发挥珠峰生态功能,日前,日喀则市印发了地方规范性文件《珠穆朗玛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实施将日喀则市珠峰自然保护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依法管理保护区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
据悉,《办法》共五章,包括总则、珠峰保护区管理机构、珠峰保护区的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在《办法》起草过程中,市林业绿化局(珠峰管理局)组织专家周密开展了前期实地考察调研、立法调研等工作,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特别是《办法》的主要内容完全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同时《办法》中规定的珠峰保护区管理以及法律责任,均来自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法性。
据了解,珠峰自然保护区1988年建立,1994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4年2月11日,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人与生物圈网络,2006年,被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自然保护区示范单位。珠峰保护区是以保护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极高山生态系统、原始的山地森林以及生存在其中异常丰富的高原山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多彩的藏族历史文化遗产和高原自然景观以及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遗迹为主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在全球生态保护中具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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