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西藏医疗救助资金累计支出超1亿元
社会救助工作关系着城乡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目前,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西藏逐步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民政社会救助,以教育救助、就业人员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为补充,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制度逐步完善 救助资金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
山南市错那县是典型的边境高寒县,平均海拔4400米。在错那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中心,有94位平均年龄68岁的老人享受养老服务。集中供养服务中心是县民政局下设的事业福利单位,于2015年正式投入运行。按照山南市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要求,中心积极打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医”的环境,充分保障老人们的衣食住行需求。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西藏社会救助范围逐步拓展,完善和规范社会救助政策,加强救助体制机制建设,相继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西藏自治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等系列政策法规,救助制度逐步完善,投入逐步增加,形式逐步多样,机制逐步健全,效果更加明显,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和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今年以来,西藏各级民政部门通过认真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帮助城乡居民解决了实际困难,以实际行动传递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西藏农村低保标准,将低保标准从2017年的每人每年3311元提高至每人每年3840元,每年每人提高529元。城市低保标准从2017年的每人每月7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50元,每人每月提高50元。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1700元,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5760元,分别较上年提高6760元和820元。
5月10日,西藏自治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召开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执行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今年5月至10月期间,在全区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促进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做到对象认定准确,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轮流坐庄”等问题,逐步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管理精细、公开透明、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目标。
统筹城乡低保制度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力度加强
2018年西藏自治区共下拨社会救助资金96901.83万元,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4989.83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1912万元。
今年上半年,自治区民政厅积极组织各地实施《西藏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实现城乡低保制度的统筹,将农村低保分类救助方式调整为补差补助方式,救助方式上实现了城市和农村一致;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截至今年上半年,临时救助共救助6405人(人次、户次)。在特困人员供养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优先纳入集中供养范围,提高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管理。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现有15041人,集中供养对象有8714人,分散供养对象有6327人。”该负责人说。
为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工作的服务水平,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对各市(地)、各县(区)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开展了相关政策的培训,使民政救助工作人员了解掌握政策,积极开展资助参保、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简化救助程序、加强制度衔接。截至今年上半年,医疗救助累计共救助近5.83万人次,医疗救助资金累计支出1亿元以上。
为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严重滞后问题,西藏自治区民政厅积极与相关部门衔接,牵头起草并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以强化社会参与、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救助资源、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全面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工作,进一步解决了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增强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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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医疗救助政策已惠及5.8万余人
记者来到西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了解了我区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哪些人可以申请医疗救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医疗救助的方式及标准等。[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