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新出21条金融措施服务民营企业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12月18日在拉萨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吹风会,解读21条金融政策措施服务民营企业。
日前,人行拉萨中支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实施意见》从货币政策支持、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行减费让利、发展直接融资等10个方面,提出了21条金融政策措施。
人行拉萨中支货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杨富彬介绍,《实施意见》中提到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其中信贷支持再贷款再贴现力度增加。
他总结,西藏信贷支持再贷款呈现发放对象、扶贫再贷款支持等范围扩大。其中,就支持民营企业范围扩大而言,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工具资金支持重点由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调整为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品范围也相应扩大,担保品标准由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提高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
杨富彬介绍,破解民营企业融资瓶颈也是《实施意见》中提到的重点,鼓励金融机构以信用方式发放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扩大质押物范围,发展动产质押、知识产权以及农村新型抵押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融资模式创新,采取供应链、商圈等融资模式支持民营企业抱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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