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美丽珠峰”靓丽新名片
近年来,西藏日喀则市不断加大城市绿地建设力度,着力打造6个城区公园广场绿地项目,不断为市民营造一个舒适的人居环境。目前,规划面积37.2万平方米的黑龙江南路绿化带项目已经完成部分主体工程建设,并对市民开放。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日喀则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一年来,日喀则市环保部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举措为抓手,以全过程环境监管为手段,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打造“天蓝、地绿、水清、气净”的“美丽珠峰”名片,积极推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源头严防 严把环评审批关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是环保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报上来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批而出具的法律性文件,是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一环。
为此,2018年日喀则市完成《日喀则市环评手续办理指导手册》,并印制发放至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制作张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程序流程图,理顺了建设项目环评办理各个环节的先后顺序,规范了环评审批程序。
据统计,一年来,日喀则市总共审查环评报告216项(其中报告表211项、报告书5项),其中191项一次性通过技术审查,通过率为88.43%,出具技术评估报告207份。全市共审批了203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3个、报告表200个;登记备案项目1700余个;预审意见17个;执行标准9个;各类意见建议及复函69个。
齐头并进 环境监测有序开展
2018年,日喀则市区空气优良率达98.34%;全市7条主要河流涉及的8个国控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定结朋曲达到Ⅱ类标准);全市范围内32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保持良好,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及以上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
一年来,日喀则市环保部门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测水平。
——日喀则市环保局积极参加了2018年第一轮水中总氮能力考核,按要求进行样品签收、样品测定和数据填报,并严格执行实验室质量控制,经“国家环境监测网能力考核系统平台”考核,评价定为满意。
——日喀则市加快推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动监测为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有序推进了日喀则年楚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建站前期工作。
违法严惩 严格环境监察执法
“现在国家对各类危害环境的行为重拳出击,我们群众都非常满意。”日喀则市市民普布告诉记者。
一年来,日喀则市开展现场环境监督检查79次,共查处67起,下达限期整改决定12份,对违法单位(企业)下达行政处罚11份,处罚金额总计达1919.09万元,已全部缴纳到位。
日喀则市共接到“12369”热线举报,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转办案件39起,其中涉及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环境监察支队接到的39起案件都已及时查处、及时办结,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100%。
一年来,日喀则市环保局联合谢通门县人民政府、宝翔矿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在谢通门县宝翔矿业有限公司纳如松多铅锌矿选矿厂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了环境应急队伍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此外,制订了《日喀则市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规范行政处罚全过程,全面提升执法各环节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夯实执法基础。
保护优先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2018年,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年木乡胡达村荣获“自治区生态文明村”荣誉称号。在胡达村南边的小山坡上,200多亩高原白杨挺拔昂扬,就像一道绿色城墙守护着胡达村。
近年来,为了保护全村的绿化成果,胡达村在村规民约中明令“严禁破坏花草树木”。村里还专门设立了生态岗位,看护、除草、灌溉,从事这份工作的村民将苗圃基地打理得井井有条。
“现在,城里人都觉得咱村里景色好,都愿意来休闲度假,咱全村人都吃上了‘旅游饭’!”村民格桑高兴地对记者说。
近年来,日喀则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市对356个村开展了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抽查工作。日喀则市2017—2018年共获得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3455.64万元,受益13个县区、348个村庄。用于建设部分垃圾转运站,购买垃圾车,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以此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丽乡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大大提升。
一年来,日喀则市共申报1个生态县、9个生态乡镇、238个生态村,经过专家现场考核与申报材料审查,亚东县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获得批准自治区级生态乡镇9个、生态村157个。同时,日喀则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分布方案已基本确定。从当前的成果数据看,日喀则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61701.46平方公里,约占市域国土面积的34.30%,目前方案正待国务院批复近年来,日喀则市共实施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654个,共投资6540万元。正在建设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141个,共投资14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