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自2019年11月起,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五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实施方案》对“三项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了细化,并明确了具体措施。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对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等执法活动,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规范记录,并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规范审核主体、范围、内容、程序、责任,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以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都严格符合法律规定,守住法律的底线。
《实施方案》明确,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行政执法机关要有效整合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让行政执法更规范、执法监督更精准、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明确,从今年起,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全面、不具体、不规范、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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