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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设立医疗救助资金 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医治重病兜底

陈志强 发布时间:2019-07-16 08:41:00来源: 西藏日报

  2017年,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正式设立方便建档立卡贫困农牧民就医的医疗救助资金,用于贫困患者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政策兜底。自救助资金设立以来,共支付资金197余万元,累计救助贫困群众359人,增强了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为全面摸清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底数,昌都市细化政策执行标准,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农牧民疾病政策兜底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台账,对救助范围、申报程序等作出详细说明,确定对经民政部门救助后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出5000元的给予救助。及时回应群众在申请医疗救助中反映的程序繁琐、时间较长的问题,确保贫困农牧民疾病医疗救助资金用到实处,真正发挥“救命钱”的作用。

  为保证救助金最大限度发挥作用,昌都市逐村逐户摸底核实救助对象,明确资金使用对象因疾病产生住院(或特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时,先经农牧区医疗制度、自治区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报销(赔付)后,超出的部分由建档立卡贫困农牧民疾病政策保障资金兜底,对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农牧民,按自付0.2-3万元60%、3-6万元70%、6-10万元80%、10万元以上90%兜底,年度封顶50万元;患有普通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农牧民,按自付0.2-3万元50%、3-6万元60%、6-10万元70%、10万元以上90%兜底,年度封顶30万元。

  同时,按照“使用多少、补充多少”的原则,资金结余部分滚存结转到下年度使用,保证资金总量每年不低于500万元,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农牧民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得到适当解决,减轻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困难农牧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责编: 胡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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