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 > 西藏新闻 > 资讯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30 09:07:00来源: 拉萨晚报

  西藏区内企业就业补贴部分

  (一)补贴高校毕业生部分。

  1.生活补贴。

  (1)政策依据。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藏人社发〔2017〕139号)

  (2)补贴条件。

  毕业5年内的西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每月收入低于当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5年。

  (3)申领材料。

  ①书面申请;

  ②《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③《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

  ④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

  ⑦工资发放清单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⑧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⑩《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领程序。

  各类企业吸纳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1年后,企业持申报材料向公司注册地地(市)人社部门(驻藏央业、中央驻藏分支机构及在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向自治区人社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各申报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生活补贴支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并向人社部门提供转帐依据或支付凭证。

  上年度已经兑现过生活补贴的,同一申报企业再次申报时,只需要提供①②③⑦⑧项申报材料;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离职后在其他企业就业的,新就业企业可继续申报生活补贴,提交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并注明原就业企业名称和兑现补贴时间及金额。

(责编: 胡瑛)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