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 打造生态美丽河湖
图为拉萨河景色。 记者 孙文娟 摄
40名市级河湖长、249名县区级河湖长、515名乡镇级河湖长、931名村(居)级河湖长,确保了山南市辖区范围内大大小小642条河湖有人管、时时管、管得牢。
2018年,山南市财政预算河长制专项工作经费1300万元,用于开展35条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各县区2018年安排经费570万元用于开展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
2018年以来,累计发放了《河长制湖长制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山南市总河长办给全市人民的一封信》等宣传单11万余份,宣传袋500个,宣传纸杯5000个,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
市县乡三级河湖长共巡河巡湖5250人次,积极开展河湖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出动人员4700余人次、机械385台次,清理河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580余方,极大地改善了河湖沿线环境卫生。
……
一组组数据佐证了山南市稳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明显成效。
西藏是全国大江大河源头区,江河纵横、湖泊密布,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6418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808个,素有“亚洲水塔”的美誉,是我国以及南亚、东南亚地区的江河源和生态源,也是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作为事关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事关各族群众民生福祉、事关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工作来抓,着力推进河湖管护和水生态治理,形成了“党政主导、层层负责、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河湖管护新格局。
“见河湖长”——
组织体系全面建立
沿拉萨河的行人道放眼望去,河水清波荡漾,成为市民休闲散步的好去处。“以前,拉萨河两岸到处都是生活、建筑垃圾,如今,不仅河水清澈,两岸风光也越来越美!”家住仙足岛的市民平措扎西老人在河边散步时,看着风景如画的河岸,由衷地赞叹道。河长制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了临水而居、依山傍水的美好。
拉萨河的成功治理,是西藏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一个缩影。
为顺利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实施,西藏坚持高位推动,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总河长,实行双总河长制,建立“党政同责”的责任体系。
采用“河长制湖长制+精准扶贫”工作模式,落实水生态扶贫岗位人员参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动员驻村干部、驻寺干部、青年志愿者、“双联户”户长担任“基层河湖社会监督员”,明确监督检查、举报等职责。
设立企业河湖长,将各级企业负责人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促使企业在进行水电资源开发的同时,履行保护河湖的社会责任。
按照“河长+警长+公众河长”的模式扩大河湖管护主体,为每个河湖配备1名警长和公众河长,采取招收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一线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
各市地、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党委政府指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原则,大力实施河长制湖长制。
全区共设立22名自治区级河湖长、219名市地级河湖长、1530名县区级河湖长、4751名乡镇级河湖长、8229名村级河湖长,把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延伸到了村(居)一级。
全区建立了自治区、各市地、各县区、乡镇、村(居)五级河湖长体系,共设立1.4万余名河湖长,针对无人区的河湖,采用片区河湖长,实现全覆盖。阿里地区还将河湖长体系延伸到村民小组、自然村和边境点,确保边境地区河湖也有人管。同时,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设立了河湖长公示牌,标明河湖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见行动”——
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日喀则市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进校园、进企业、进工地、进寺庙“四进”活动。
林芝市通过开展演讲比赛、组织宣讲活动等形式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
召开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新闻发布会,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环境日”等活动节点,发放宣传单、宣传物品2000余份,广泛宣传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
一系列活动的组织开展,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深入人心,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了“保护好河湖就是保护生态、保护好河湖就是保护生命”的良好舆论氛围。
为推动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工作规范化、促进河湖管理工作高效化,西藏按照“统一建设、分级部署”的原则,研发和构建覆盖四级河湖长的综合信息化应用平台,积极推进信息系统建设,为实施河湖长履职和河湖管理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制定《河湖长助理服务机制》《河湖长参谋与技术服务制度》,充分调动成员单位工作积极性,配合河湖长做好河湖巡查调研、落实工作部署,协助河湖长履行职责。
制定《河湖水库保洁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展河湖水库沿线垃圾清理工作,河湖保洁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部门联动制度》,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执法,对入河排污口、涉水工程、河道采砂等进行执法检查,并同步排查认定河湖“四乱”问题。
市地、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层层签订《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责任书》,各乡镇党委、政府与村(居)分别签订河湖长制工作责任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主体责任。
自治区、市地、县区均建立了河湖长会议、信息报送、信息共享、工作督查、考核问责与激励、验收6项制度。出台河湖长助理服务、河道保洁管理、投诉举报受理等制度。
自治区、市地、县区三级河湖名录全面建立、自治区、市地级主要河湖“一河(湖)一档”基本建立,“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完成。制定《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推进确权划界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法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力争2020年年底前完成主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见成效”——
构建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今年以来,西藏聚焦管好“盛水的盆”和“盆里的水”,把全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作为河湖强监管的标志性工作,全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
将“清四乱”、河湖沿线垃圾清理与自治区环保督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七城同创”等工作有效结合,切实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在河湖执法检查中同步开展“清四乱”工作,有效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创新垃圾清理模式,建立“垃圾银行”,用垃圾兑换日常生活用品和旅游纪念品,通过村民和游客收集、乡镇政府转运、县区集中处理的模式,切实解决河湖水域岸线垃圾乱堆问题。
自治区总河长办加大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督导检查力度,按照“一市地一单”的方式下发整改通知,确保整改到位,并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纳入自治区政府对市地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分类实行差异化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全区各级河湖长以“垃圾围坝”“清四乱”等专项行动为重要抓手,积极履行巡河、管河、护河、治河职责,河湖管理保护实现常态化、制度化,乡镇、村(居)定期组织水生态岗位人员开展河湖沿线垃圾清理工作,2018年,共排查河湖“四乱”问题555个,整改销号467个,开展垃圾清理活动4500多次,清理各类垃圾6500多吨,“垃圾围坝”现象基本杜绝,河湖水环境有效改善,人民群众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意识逐步提高。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不是“冠名制”,而是实实在在的“责任田”,一河之长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像抓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那样抓河湖管理保护,做到守水有责、守水尽责,通过河长制湖长制的推行,开创全区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新局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形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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