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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起 西藏部分公积金业务暂停办理

发布时间:2020-12-16 09:16:00来源: 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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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正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料图

  15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年末结转及财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8日,为年度结转及财务决算时间,在此期间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及各公积金受理银行网点暂停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归集等业务。

  同时,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停办期间,该中心还可继续办理部分业务,如各公积金银行网点仍正常受理公积金缴存(2020年12月30日前)及咨询业务。“值得注意的是,12月21日至明年1月8日,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受影响的仅仅是各区直缴存单位,拉萨市及其他市地不受任何影响。”该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为不影响各区直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正常办理2021年公积金各项业务,请各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务必于12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工作。因未及时完成缴存,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转移等业务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各单位完成2020年度公积金缴存工作后,经办人可携带CD(DVD)光盘,到就近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拷贝基数调整模板和《住房公积金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统计表》(以下简称《工资统计表》)进行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工资统计表》(均需单位盖章确认)送至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完成审核工作。

(责编: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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