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喀则市职工医保新政已落地 门诊报销年度最高限额3000元
3月17日,记者了解到,目前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职工医保新政已落地,据日喀则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就医所产生的费用达到300元(或年度累计达到300元)将进入到报销范围,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降低30%。
3月17日,记者了解到,自今年1月1日起,西藏自治区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同时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开“家庭共享”机制,参保职工近亲属在提供共享权限后可直接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通过现有政策制度转轨,不新增缴费,实现普通门诊费用也能报销。
据日喀则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日喀则职工医保新政已落地。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就医所产生的费用达到300元(或年度累计达到300元)将进入到报销范围,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降低30%。年度最高门诊报销限额为3000元,其不纳入年度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封顶线计算。
在报销比例上,参保人员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80%;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70%。起付线以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
同时,为不增加参保人和参保单位缴费负担,将在职人员单位缴费中划转进入个人帐户资金和调整退休人员划转比例资金,统一纳入统筹基金,用于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2%计入,继续对退休人员实行不缴纳医保费用政策,其个人帐户由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3600元定额划入。
该负责人介绍,职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允许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可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提供共享权限后,本人余额须高于3000元以上。
职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共享人员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费。但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等不属于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依托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可实现职工参保人员在区内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直接结算。
“新政策还有一个便利的方面,就是职工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持外配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配药的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结算报销范围。”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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