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构筑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屏障
墨脱县检察院检察干警在村内茶场开展“田园法治课”。 图由 自治区检察院 提供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以构筑生态环境资源公益保护检察屏障为原则,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探索生态检察新模式,切实担负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探索建立生态检察新模式
记者了解到,2018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综合运用打击、监督、保护、预防、服务等措施,探索建立“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实践+社会化治理”为一体的生态检察新模式,切实担负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截至2022年2月,共立案1954件、发出检察建议117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7件,均赢得人民法院判决支持。
同时,共督促清理各类生活垃圾12112.26吨、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78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94公里、环境恢复590.33亩、补植树木41.3万株。清理废弃石材250立方,销毁不可降解塑料袋26.8万个,拆除违章建筑13处,督促行政机关恢复生态投入168.26万元。
逐步完善专业化办案机制
在构筑生态环境资源公益保护检察屏障中,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逐步完善专业化办案机制,明确提出和规范22条具体举措,丰富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工具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打造“生态检察”品牌,组织成立西藏自治区首个“生态保护无人机巡查队”,编制年度财务预算28万元作为公益诉讼专项经费,积极破解公益诉讼调查难、鉴定难问题。日喀则市白朗县政府每年安排10万元公益诉讼工作专项经费。
加强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协作,建立《渝川黔滇藏青关于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等机制,加强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建立,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签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党建+行检衔接机制建设”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工作;与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切实提高西藏自治区河湖治理管护和生态保障能力。此外,在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涉及的35个林草局设立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监督支持林业和草原部门依法履职,对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等,共同为西藏建设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产品供给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将持续用力强化公益诉讼检察产品供给,紧盯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诸多不尽适应的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逐步实现数据联网、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和协作办案。同时,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专业水准,强化公益诉讼专业问题研究,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相关工作、接受审议和质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增强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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