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西藏检察机关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37件
昌都市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检察机关在行动活动。图由 西藏自治区检察院 提供
近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自2018年西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把此项工作作为第一要务、第一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按照“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质量标准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37件250人。
据了解,为全力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发《关于西藏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制度》,通过“一案一指挥长、一案一指导”等形式,深入开展个案指导。同时,印发《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工作规定(试行)》,全区检察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28件,占比75.7%。
同时,全区检察机关对2018年以来涉黑涉恶重点案件(线索)深入开展倒查,确保重点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查深查透;针对专项斗争中办理陈年积案情况、办理涉卖淫刑事案件情况、办理涉黑涉恶犯罪等案件的主要特点、犯罪原因深入分析研究,提出了防控对策建议;针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十大重点行业领域,向存在问题的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均收到整改反馈。此外,全区检察机关不断强化舆论宣传工作,坚持把宣传工作贯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共组织开展立体化专项宣传1285次。
据介绍,2018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37件250人,其中涉黑案件1件12人,涉恶案件36件238人,在检察环节向人民法院移交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黑恶案件涉案财产达174.1万元,有效地摧毁了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通过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一年多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牧区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区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从严惩处机制,保持依法严惩高压态势,对苗头性问题露头就打,对潜藏蛰伏的黑恶势力穷追猛打,决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坐大成势,扎实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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