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萨市认定为夜间经济示范区可获150万元奖励
近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拉萨市夜间经济示范区认定和奖励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指出,拉萨市计划3年内认定约10家夜间经济示范区,每年择优认定约3家;对认定为拉萨市夜间经济示范区的管理主体予以授牌,并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对符合示范区内优质企业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办法》指出,夜间经济示范区商业业态包括购物、餐饮、文娱、健身运动、教育培训(老年大学)、休憩康养、休闲旅游及各类针对特定客群的体验店、各类手艺人铺子或便民修理铺、汽车美容店等但不限于此类。夜间经济示范区按照管理主体可分为企业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两类。企业主导型是指示范区管理主体为在拉萨市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对示范区进行统一物业管理的商业街区(包括商业综合体等)。政府主导型是指示范区管理主体为政府派出机构或者街道办、镇、社区等政府性质机构。
《办法》规定了夜间经济示范区的认定标准,选址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消防安全等规定;商业氛围浓厚;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及以上;入驻商户数量达80家以上;商业的街区长度不低于300米,街宽不低于5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需集聚8种商业业态一半以上;具有西藏特色、符合新消费特征的,业态要求可以予以放宽。
环境上,各类牌匾标识、临街外墙的装修应与建筑总体风格保持协调;商亭摊车统一风格设计管理;夜景灯光美观舒适;停车场地、水电气供给等配套设施需齐全;商户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旺季期间鼓励延时经营至凌晨以后或发展24 小时不打烊店;建立实时显示车位、在线收费功能;支持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的商户数量达10家以上;探索发展直播售货;探索发展无人便利店;建立免费WIFI 网络,提供免费上网服务的商户数量达15家以上;支持移动支付的商户占比达80%以上;年营业额不低于1亿元。同时,《办法》规定了对示范区内优质企业的认定标准:对夜间经济贡献较大的企业;消费带动作用明显;3年内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夜间经济示范区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拉萨市夜间经济示范区申报表》;示范区日常运营管理机构设立证明(如营业执照、机构设置批文等);示范区内商户营业执照;体现商业区主要建筑物、外观环境、内部设计、夜景灯光、标志性牌匾等特色的实景彩色照片8 张以上;建立应急处突机制证明材料。
夜间经济示范区内优质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申报联系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申报承诺书。
夜间经济示范区和优质企业施行一票否决制度,对近3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件、严重食品安全事故、严重治安刑事案件的企业直接一票否决,不予奖励。
各县(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试点街区运营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拉萨市商务局上报正式文件进行推荐,并报送材料;拉萨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申报材料、实地查看等情况出具评审报告,拉萨市夜间经济示范区评审小组听取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评审报告,提出评审意见,对评审通过拟认定的拉萨市夜间经济示范区和示范区内优质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即为拉萨市夜间经济示范区和示范区内优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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