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意见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前,自治区检察院已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
《意见》从建立联席会商、线索移送制度、完善办案协作机制、加强督办调研、合力促进业务提升、深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开展联合宣传等方面对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各项工作作出了明确和要求。
《意见》规定,各级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实行线索通报、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机制。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可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刑事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及时进行审查并反馈案件处理情况。人民检察院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的被不起诉人,认为需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同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意见》指出,在完善办案协作机制方面,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等案件中,需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告知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委托检验鉴定、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专业人员等方面提供帮助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予以协助。建立案件双向咨询机制,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咨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就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咨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受咨询的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共同推进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中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联合调查机制,协助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为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提供专业支持,为查办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线索支撑。
《意见》要求,要健全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领导下,双方主动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合规工作沟通交流,探索完善涉知识产权案件中企业创新过程中的容错机制,合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理念,督促涉案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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