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市多部门共守藏东大地“生态绿”
近日,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检察院与昌都市林长办、昌都市公安局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昌都市“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发挥林长办公室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林长制各成员单位统筹协调作用,共同守护藏东大地“生态绿”。
《意见》明确,通过全面实施“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明晰、协同高效、打防结合、治理有力的林草湿资源保护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工作合力,实现协作办案,高效率执法。严厉打击涉林涉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灾害防控,强化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大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保护力度,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安全。
《意见》明确,按照分级设立、逐级负责的原则,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体系。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林长制工作机构有关成员单位因履行职责提起的民事诉讼、涉及林草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等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监督条件的,依法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支持、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在林草湿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中依法行政、全面履职,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工作机制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部署的重要实践,是围绕中心工作、服务昌都市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是立足检察职能、切实做好检察监督的积极探索。”昌都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昌都市检察机关将深化落实“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工作机制,准确把握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最佳契合点,依法能动履职,与公安机关、林长制各成员单位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推动构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共享共治新格局,切实保护好藏东大地生灵草木、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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