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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守护好青藏高原生灵草木、万水千山

发布时间:2023-04-28 09:20:00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亚洲水塔,是地球第三极,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其生态保护地位特殊,立法意义重大。”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守护青藏高原生灵草木、万水千山,从此有了专门的法律依据。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共7章63条,聚焦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主要矛盾、特殊问题、突出特点,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涉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方方面面。

  “本法所称青藏高原,是指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的全部行政区域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确定。”袁杰说,同时规定,国家建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协调机制,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青藏高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责任,要求相关地方协同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

  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冰川消融等因素,青藏高原的自然环境变化要快于其他地区,其中存在诸多风险。袁杰说,针对其中潜在风险,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明确,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从严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了青藏高原国土空间利用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制度措施。

  青藏高原是珍稀野生动物的天然栖息地和高原物种基因库,此次立法对加强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全方位法治保障。

  “为保护生物多样性,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明确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青藏高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生态廊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袁杰说。

  此外,为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保持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要求在珍贵濒危或者特有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和重要栖息地等区域依法设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同时,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还对加强珍贵濒危或者特有野生动植物物种救护和迁地保护、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重大工程建设对自然生态系统与野生动植物的影响、加强对青藏高原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作出了规定。

  近年来,得益于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青藏高原旅游热度不减,吸引了大批游客前往。与此同时,旅游和山地户外运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日益受到关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将旅游、山地户外运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纳入规范,明确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山地户外运动等活动,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和文明行为规范,符合区域生态旅游、山地户外运动等管控和规范要求;禁止破坏自然景观和草原植被、猎捕和采集野生动植物。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明确了安全规定和文明行为规范的处罚措施。”袁杰说,对在旅游、山地户外运动中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和单位分别处以罚款;破坏自然景观和草原植被或者猎捕、采集国家、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责编: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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