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布会召开
图为首届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新闻发布会现场。顿旦旺姆 摄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西藏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鼓励和调动全区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了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首届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新闻发布会25日在拉萨举行。
西藏自治区社科联主席,自治区社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小宁介绍,2020年10月经党中央批准,设立了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根据批复意见,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主办单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为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21年10月12日,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藏政办发〔2021〕31号)。办法规定,评奖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奖项分为著作类、论文类、报告类,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推动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有突出贡献的成果,设特等奖。
李小宁介绍,根据《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经初评、复评、终评和公示等后,并报请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西藏贫困与反贫困问题研究》等4项成果为一等奖,《西藏百年经济史》等10项成果为二等奖,《扎巴艺人及其<格萨尔>说唱本研究》等15项成果为三等奖。
会上,获奖成果代表,西藏自治区社科院宗教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米玛次仁介绍,库敦·尊追雍仲所著《广史》是一部重要的藏文历史典籍,但目前尚未被发现和公布。其获奖论文《库敦·尊追雍仲所著<广史>考略》运用文献学的辑佚方法,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辑佚,提供了库敦·尊追雍仲著有《广史》的有力证据,并对西藏优秀传统文化进行了研究阐释。一方面说明西藏中华特色文化保护地在这方面的资源禀赋深厚,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区内文化传承发展工作的高度重视。
李小宁表示,要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适时研究启动社科优秀人才表彰奖励工作。下一步,西藏自治区社科联将进一步改进申报条件、评奖方式、监督方式等内容,确保评奖程序公平公正,评奖结果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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