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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 对成绩有异议 可于6月28日18:30前申请复查

发布时间:2023-06-27 08:53:00来源: 西藏商报

  6月26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获悉,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6月25日会议研究同意,西藏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现予以公布。

  普通生源招生录取

  最低控制分数线

  1.文史类

  本科一批:A类考生320分,B类考生400分。

  本科二批:A类考生282分,B类考生300分。

  专科批:A类考生207分,B类考生207分。

  2.理工类

  本科一批:A类考生300分,B类考生400分。

  本科二批:A类考生252分,B类考生300分。

  专科批:A类考生197分,B类考生197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

  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艺体类批次本科专业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本科二批的75%划定,艺体类批次专科专业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科批的70%划定。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录取规定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1.文史类

  本科:A类考生212分,B类考生225分。

  专科:A类考生145分,B类考生145分。

  2.理工类

  本科:A类考生189分,B类考生225分。

  专科:A类考生138分,B类考生138分。

  部队生源招生录取:

  部队生源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

  注:A类考生指区内世居两代(含两代)以上少数民族考生;B类考生指汉族及区外少数民族考生。

  成绩复查方式

  6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获悉,西藏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已于6月26日公布。为进一步做好成绩复查工作,通知如下:普通高考公布的成绩为语文、藏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卷面总分、政策加分和特征总分。

  成绩公布后,考生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通过以下程序申请复查:考生申请成绩复查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申领《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并于6月28日18:30前递交至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逾期不予办理。地(市)招生办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于6月29日上午12时前汇总考生复查申请并报自治区招生办。考生申请成绩复查,自治区招生办将对考生相关信息、考生本人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进行复查;不涉及评分标准掌握的宽严问题;复查结果书面告知考生本人。各地(市)招生办安排专人做好成绩复查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自治区招生办同意,严禁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公布考生申请信息。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咨询电话

  拉萨市招生办:

  0891-6375594

  日喀则市招办:

  0892-8832767

  山南市招生办:

  0893-7820599

  林芝市招生办:

  0894-5822294

  昌都市招生办:

  0895-4821068

  那曲市招生办:

  0896-3924570

  阿里地区招生办:

  0897-2821232

  西格办招生办:

  0979-8488012

  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

  029-33755799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咨询服务大厅:

  0891—6314277

(责编: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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