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人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统筹打好就业稳企、社保惠企、人才强企、法治护企、服务便企“组合拳”,更好地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日前,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印发了《全区人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内容涉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发展、用工指导、人社公共服务等多方面内容。
在加强就业创业服务方面,《措施》指出,做好企业用工和劳动力供需对接,全面落实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确保全区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不少于5万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年底,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总体费率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0.5%,个人费率0.5%;所有参保企业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按照0.1%、0.2%、0.35%、0.45%、0.55%、0.65%、0.8%、0.95%执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以此费率为基础。
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扩大外卖送餐员、快递员、网约车驾驶员、直播带货员和网店店主等新就业形态规模,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鼓励支持灵活就业。推进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落实落细扶持政策,举办创业高峰论坛,培育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创业示范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政策资金、指导培训、孵化平台等,力争高校毕业生创业人数实现新的突破。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直接对接,精准培养储备企业所需技能人才。推动市场主体开办设立、招用员工、解聘员工、注销登记等环节所涉人社服务事项“一件事”打包办,实行失业保险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让企业“少跑腿”、政策“快兑现”。
在加强人才发展服务方面,《措施》明确,提升博士后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打造博士后“产学研”融合体。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势产业链、特色产业链重点企业优先设立博士后站点,鼓励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吸纳优秀博士进站。聚焦西藏重点产业发展,结合《“十四五”期间急需紧缺专业目录》,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动态发布人才需求目录。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在加强用工指导服务方面,《措施》指出,畅通特殊群体“绿色通道”,对于生活困难的工伤职工、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推行调处“一站式服务”,实行快立、快审、快结。经申请人申请,对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对该部分实行先行裁决。针对当事人申请的内容清楚、诉请明确、材料齐备的,实行当日立案制度,一次性发放风险告知、举证告知、先行调解建议书等,进一步缩短当事人维权时间。加强调解仲裁工作标准化建设,推进数字化仲裁庭和智能仲裁建设,对无法到达现场办理案件的当事人,大力实施线上办案、远程开庭,为当事人节省时间空间成本。实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96%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60%以上。持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全覆盖。
在加强人社公共服务方面,《措施》要求,实施“数字人社”建设,整合人社所有平台资源构建“云办”体系,提升人社事项线上办理率,打造“零见面、零次跑、零距离”办理新模式。提升人才服务效能,开展人才引进、定向生和“三支一扶”工作线上办理。加快实现自建业务系统与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深度对接,推动人社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清单管理,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推动实现清单内事项“掌上可办”“掌上好办”。推动流程标准化、服务规范化建设,持续推动实现人社服务事项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跨省办、免申即办、全程代办。2023年实现50%以上社保业务就近办、异地办、跨省通办。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为企业群众提供“菜单式”服务和“精准化”指引。加强作风建设,全面落实窗口服务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全程代理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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