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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奖补政策

发布时间:2023-07-15 09:50:00来源: 西藏商报

  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不断丰富发展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和促进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西藏自治区外就业、自主创业,6月26日,拉萨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内容涵盖西藏自治区内企业吸纳就业奖励、西藏自治区外企业吸纳就业奖励、西藏自治区内市场稳定就业奖励、灵活就业岗位补贴、基层领域创业补贴、就业创业联合奖励、培训就业补贴等。奖励补贴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兑现,暂行为3年。

  《措施》指出,西藏自治区内企业(含西藏自治区外企业区内分支机构,劳务派遣机构除外)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吸纳拉萨籍高校毕业生(2020年1月1日后毕业且在毕业5年内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下同),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满1年的,按5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西藏自治区外企业2023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新吸纳拉萨籍高校毕业生5人以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满1年的,按10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5人及以上10人以下,按12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小组团”吸纳就业奖励。10人及以上20人以下,按14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小组团”吸纳就业奖励。一次性新吸纳拉萨籍高校毕业生20人及以上的西藏自治区外企业,可享受自治区“组团式”区外就业奖励。

  《措施》提出,在西藏自治区内市场稳定就业奖励方面,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在西藏自治区内企业就业(不限于一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且工作满3年的,一次性给予高校毕业生5000元稳定就业奖励。在灵活就业岗位补贴方面,拉萨籍高校毕业生2023年1月1日以后从事直播带货、电商、骑手、自由撰稿人、网约车司机等职业,签订服务合约(或其它灵活就业证明材料)、正常从事相关工作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的,合约期间每缴纳社保满一年给予5000元灵活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措施》要求,2023年1月1日以后,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含中职生)围绕社区养老、托幼、家政服务、现代农业、农村物流、生态旅游等乡村振兴行业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乡村、社区创业(西藏非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在拉萨行政区划内围绕以上行业作为法人在乡村、社区创业,并吸纳1名以上拉萨籍高校毕业生连续稳定就业)的每年给予10000元基层创业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可与自治区创业补贴同时享受。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含中职生)2020年1月1日以后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稳定创业(西藏非拉萨籍高校毕业生2020年1月1日以后在拉萨行政区划范围内稳定创业,不包含劳务派遣公司)满3年,申领奖励时吸纳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在岗5人以上,均签订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满2年的,可一次性给予5万元就业创业联合奖励。

  此外,《措施》明确,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单位(含西藏自治区外)为拉萨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专业或综合职业能力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时长不少于30天,培训后3个月内帮助实现西藏自治区内市场就业(劳务派遣除外)、西藏自治区外市场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满1年的,按西藏自治区内市场就业3000元/人、西藏自治区外市场就业6000元/人分别给予培训单位一次性培训就业补贴(缴纳社保3个月后拨付50%)。本补贴不可与其他培训补贴重复享受,政府出资或享受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不可与本补贴重复享受,收费的培训项目不可享受。

(责编:贾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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