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良法 促善治 谋发展——拉萨市人大立法工作稳步推进
今年以来,拉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立法工作格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稳步推进,成绩显著。
目前,拉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拉萨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新制定的《拉萨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以及《关于废止〈拉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的决定》等5件法规,已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实施。同时,新修订的《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新制定的《拉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保护条例》已形成法规草案;新修订的《拉萨市绿化条例》已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批;《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和《拉萨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制定工作有序开展。
拉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凡涉及立法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都第一时间向市委请示报告,经市委同意后迅速贯彻落实,确保市委意图实现,确保人大立法正确的政治方向。在立法过程中,针对涉及面广、立法难度大、意见分歧多的立法项目,拉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自觉发挥主导作用,提前主动介入立法工作,创新“一法一班”模式,全程参与法规起草、审议、论证,把更加专业化、规范化的立法资源投入到法规制定各环节。
拉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足生态保护,首次和日喀则、山南、林芝三市人大就雅江保护一道开展区域、流域共同立法,《拉萨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顺利颁布实施,加强了对雅鲁藏布江的保护,构建了“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新格局。针对城乡和区域绿化发展建设不平衡、不协调等问题,为实现以法兴绿、以法治绿,修订了《拉萨市绿化条例》。同时,为加强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建设,构建水城相融、人水相依的生态格局,拉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起草了《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保护条例(草案)》。
2012年颁布施行的《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是在当时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制定的,施行至今已11年,对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对接《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当好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排头兵,拉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对《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开展修订工作,法规草案已在征求意见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物业管理新老问题叠加,部分小区业委会成立难、服务不到位、物业乱收费等问题凸显,人民群众对修订《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呼声迫切。拉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足“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后,及时开展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了物业服务行业信用和物业收费管理,突出了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作用,有效破解了物业管理中的社会治理难题。
同时,拉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机制,凝聚立法共识,切实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各环节各方面。坚持法规草案常态化公开征求意见机制,重要法规草案都在《拉萨日报》和融媒体平台上刊登,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草案,选取焦点事项召开立法听证会,不断拓展人民群众、社会各层各界参与立法、关注立法的途径渠道,搭建反映民情、倾听民意、汇集民智的平台,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过程中由“立法中”向“立法前”和“立法后”两端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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